将乐县运动员培训中心宿舍家具采购

2019-06-12 11:05:00
  • 其他公告
  • 其他采购方式
  • 福建省
  • 行政机关

 

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将乐县文体和旅游局

乙方福建闽森家具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28]YG[XJ]2019009-1将乐县运动员培训中心宿舍家具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其他娱乐设备 其他娱乐设备 1 国内 438996 438996 闽森 详见投标文件
合计: 438996.00

3、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叁万捌仟玖佰玖拾陆元整(¥438996.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将乐县文体和旅游局

4.3交付条件:按合同约定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投标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说明:符合政府采购法、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1,支付比例(90%),支付期次说明:货物安装验收完成后支付合同总额的90%。 支付期次:2,支付比例(10%),支付期次说明:剩余10%作为质保金,待质保一年且无质量问题后付清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一年

10、违约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乙方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所投产品进行供货,所有货物必须是全新的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规定的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 14.2、乙方按照本项目特点提供长期良好的售后服务,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等相关资料。 14.3、质量保证期:质保期为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所有货物整体质保期为一年,在质保期内,如由于乙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任何损坏,甲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免费修理或更换。 14.4、质量保修期满后,仍负责对所有货物提供终生维修、维护服务,只收取配件成本,免收修理费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将乐县文体和旅游局乙方:福建闽森家具有限公司
住所:将乐县古镛镇滨河北路36号住所: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汤斜村莲花山科技实验场边一座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潘祥荣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潘刚明
联系方法:1385****337 联系方法:1306****999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福州屏山支行
账号:账号:1508****60000180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9年0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