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总医院双极电切镜系统等医疗设备一批货物类采购项目

2019-06-12 09: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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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明溪县总医院

乙方江西柯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21]SMGX[GK]2019017明溪县总医院双极电切镜系统等医疗设备一批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A032007 医用内窥镜 输尿管软镜 1 进口 293800 293800 Storz 11278A1
1 1-2 A032007 医用内窥镜 前列腺电切镜系统 1 进口 438000 438000 Storz 27005FA
合计: 731800.00

3、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拾叁万壹仟捌佰元整(¥7318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9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雪峰镇民主路199号使用科室

4.3交付条件:合同签订后 ( 90) 天内交货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的原装进口产品。此次招标货物必须是通过合法渠道获得的,且不属于假冒伪劣商品。设备技术参数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技术标准、规范。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货物验收标准和方法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设备按国家行业标准验收,由甲乙双方共同完成。乙方在验收前必须向甲方提供产品合格证、产品验收证/单、保修卡、设备安装报告等资料,进口产品提供进口报关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书。验收清单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招标代理机构备案一份(原件)。6.1.1.验收规则6.1.1.1、验收标准:所有货物均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制造商产品验收标准、本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相关内容进行验收。6.1.1.2、验收程序:货物验收分中标人出厂检验、安装调试检验及最终验收三个阶段。a)出厂检验:乙方在货物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乙方随同货物出具产地证书,结果必须符合前款验收标准的要求。b)安装调试检验:①货物到达业主现场后,由甲方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基本质量和数量的检验(但不作为最终合格的认定),经检验的货物必须能完全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②货物安装调试(包括整机性能测试)过程,乙方作详细检验的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检验记录应真实,其原件必须提供给甲方。③最终验收:货物经安装调试后,由乙方向业主提出验收申请,由甲方组织最终验收:首先进行现场设备验收,经验收的所有货物安装调试后的各项技术参数、性能指标配置及其质量等均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其结果由甲乙双方确认。现场验收合格并经正常使用30天视为最终验收合格日,双方签署最终验收合格报告。甲方出具的检验合格证书将成为付款的必要条件。6.1.1.3、验收费用:货物最终检验、验收过程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1.最终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支付货物总价的95%;2.质保期满一年,设备无质量问题,支付货物尾款5%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10、违约责任

乙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时将设备交付甲方使用,每天按合同总额的5%支付给甲方逾期违约金;延期超过7天,按合同总额的10%支付给甲方逾期违约金;超过15天,按合同的20%付给甲方逾期违约金;超过30天,按合同总额的30%支付给甲方逾期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本合同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设备主机质保期为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期1年,14.2、质保期维修维护服务:14.2.1、质保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或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响应时间≤2小时;若电话指导无法排除故障,乙方技术员在24小时内到场进行检查、维修,72小时内排除故障,并出具维修维护报告,若配件损坏,乙方免费更换损坏的零部件,修理费用由乙方负责,其差旅费用(包含住宿、交通、生活补助等)由乙方承担。14.2.2、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指设备无法正常运行,或同一类故障累计发生3次,或设备故障在三个月内无法修复等情况,乙方立即无条件更换相同规格型号的新机,其质保期顺延,在更换期间提供备用机保障院方工作。14.2.3、质保期内乙方技术人员每年现场免费保养2次,每次现场维修保养后均应及时向买受人提交维修保养报告存档。14.3、保修期满后的维修维护服务:14.***、保修期满后,提供终身维修、维护服务,每年对设备现场免费保养2次并向买受人提交保养报告。14.3.2、保修期满后,如遇设备故障,乙方及时处理设备故障等质量问题,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响应时间≤2小时;若电话指导无法排除故障,我公司技术员在24小时内到场进行检查、维修,48小时内排除故障,并出具维修维护报告。若配件损坏,仅收取零配件费用,免收修理费及其差旅费等费用。14.3.3、备品备件:乙方按“设备主要零配件、耗材或试剂规格与价格清单”提供零配件及耗材或试剂,在中国境内有相应的零配件保税库,存入所有必需的备件,乙方承诺保证中标机型的零配件库存8年以上。14.4、安装调试:14.4.1、设备现场交货后,由乙方负责设备安装调试及技术指导:乙方在接到买方通知的7天内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1天内负责完成安装调试并经甲方组织的专家小组验收合格。(相关费用由乙方自理)14.4.2、免送货上门费、免咨询及技术培训费。14.4.3、人员培训根据设备的特点及技术要求,乙方由专业技术人员对甲方相关的技术、管理人员进行使用操作、维修、保养、管理等现场技术培训,直至甲方的技术人员能独立操作;并提供成套培训资料,并协助甲方对参加培训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交由甲方存档。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明溪县总医院乙方:江西柯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雪峰镇民主路199号住所: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长山晏乡进李公路53号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骆月华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黄志涛
联系方法:0598-2****** 联系方法:1387****064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江西进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光支行
账号:账号:10***7500000025541


签订地点:明溪县总医院


签订日期:2019年0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