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立医院公寓行政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类采购项目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立医院
乙方:福建花开富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HM[GK]2019005的福建省立医院公寓行政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 1 | 1-1 | C1204 | 物业管理服务 | 物业管理服务 | 2 | 年 | 国内 | 416565.48 | 8***30.96 | 福建花开富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服务标准:一级 | |||||
| 合计: | 8***30.96 | |||||||||||||||
3、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拾叁万叁仟壹佰叁拾元零玖角陆分(¥8***30.96)。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30) 天内交付;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街街道秘书巷省立公寓;
4.3交付条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合同附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1;验收期次说明:符合招标文件及投标承诺服务要求 。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 1 | 4 | 合同服务期内第1个月 |
| 2 | 4 | 合同服务期内第2个月 |
| 3 | 4 | 合同服务期内第3个月 |
| 4 | 4 | 合同服务期内第4个月 |
| 5 | 4 | 合同服务期内第5个月 |
| 6 | 5 | 合同服务期内6个月 |
| 7 | 4 | 合同服务期内第7个月 |
| 8 | 4 | 合同服务期内第8个月 |
| 9 | 4 | 合同服务期内第9个月 |
| 10 | 4 | 合同服务期内第10个月 |
| 11 | 4 | 合同服务期内第11个月 |
| 12 | 5 | 合同服务期内第12个月 |
| 13 | 4 | 合同服务期内第13个月 |
| 14 | 4 | 合同服务期内第14个月 |
| 15 | 4 | 合同服务期内第15个月 |
| 16 | 4 | 合同服务期内第16个月 |
| 17 | 4 | 合同服务期内第17个月 |
| 18 | 5 | 合同服务期内第18个月 |
| 19 | 4 | 合同服务期内第19个月 |
| 20 | 4 | 合同服务期内第20个月 |
| 21 | 4 | 合同服务期内第21个月 |
| 22 | 4 | 合同服务期内第22个月 |
| 23 | 4 | 合同服务期内第23个月 |
| 24 | 5 | 合同服务期内第24个月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
10、违约责任
10.1 采购人与中标人任何一方均不得无故单方面提前终止合约,若需终止的,应提前60日书面通知对方,并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合同约定的1个月物业服务费作为违约金。因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其所受的经济损失。 10.2 采购人违反规定,使中标人未完成合同约定的管理目标,中标人有权要求采购人在一定的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中标人有权要求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采购人应予适当赔偿。 10.3 中标人的物业管理服务未能达到规定的物业年度考核,采购人有权书面通知中标人终止本合同;由于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采购人有权从中标人未支付的物业服务费中扣除相应的金额。 10.4 中标人更换人员时,应确保本岗位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若发现有缺岗、顶岗现象,采购人有权从未支付的物业服务费中扣除该岗位的缺岗和顶岗人的月工资,直至人员补齐为止。 10.5 若由于中标人失职造成失窃或消防安全问题的,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因中标人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责任事故的,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无。
13、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详见合同附件。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福建省立医院 | 乙方: | 福建花开富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街134号 | 住所: | 福州市东大路8号花开富贵广场 B座6层 |
| 单位负责人: | 朱鹏立 | 单位负责人: | 陈宝增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 联系方法: | 0591-88216029 | 联系方法: | 1350****065 |
| 开户银行: | 建设鼓楼支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光大银行鼓楼支行 |
| 账号: | 35001896****50001392 | 账号: | 773701880****0022 |
签订地点:福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