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县农业局霞浦县信息进村入户工程装修项目采购工程类采购项目

2019-06-11 10:57:00
  • 其他公告
  • 其他采购方式
  • 福建省
  • 行政机关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霞浦县农业局

乙方福建闽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21]AHG[TP]2019001霞浦县农业局霞浦县信息进村入户工程装修项目采购工程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B07 装修工程 装修工程 1 国内 511650 511650 福建闽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合计: 511650.00

3、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拾壹万壹仟陆佰伍拾元整(¥51165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6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234个益农信息社站点

4.3交付条件:按招标文件执行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保修期及售后服务1、本项目所有产品要求1年内免费保修,保修期内成交供 应商必须保证对整个项目非人为破坏而损坏的免费保修保养,并按照本项目特点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2、在免费质量保修期内由于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任何损伤和损坏,供 应商须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3、在免费质量保修期结束前,须由成交供 应商的工程师和采购人代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任何缺陷必须由成交供 应商负责修理或更换。在修复之后,成交供 应商应将缺陷原因、修理内容、完成修理及恢复正常的时间和日期等报告采购人。4、在免费质量保修期内由于产品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任何损伤和损坏,成交供 应商须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5、免费质量保修期内非人为损坏的部分由成交供 应商承担维修费用,供应商应在接到通知后12小时内做出响应,24小时内到场查看,48小时内开展施工。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邀请。具体如下: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20 工程施工队进场开展工作后15天
2 70 验收合格后
3 *** 六个月后未发现质量问题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合同总金额***%,说明:中标人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三日内应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金额***%的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供货商供应的完工并安装调试完毕,通过最终验收合格后,未出现质量及相关技术问题时无息返还。 中标单位如有下列行为之一视为违约,其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1)所提供的产品与投标文件的承诺不相符;(2)违反所承诺的生产厂家、软件报价和质量、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与性能、售后服务等行为;(3)违反双方签署合同书的其他主要条款。

9、合同有效期

/

***、违约责任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霞浦县农业局乙方:福建闽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霞浦县松港街道二桥下***号住所:霞浦县松港街道东关社区六一七路8-1号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李吓琪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庄洋洋
联系方法:1875****207 联系方法:1580****945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霞浦支行
账号:账号:1350******0***0201831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9年0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