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新增“两违”卫星遥感监测设备及服务采购项目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石狮市城市建设监察大队
乙方:中移全通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81]F[GK]2019015的石狮市新增“两违”卫星遥感监测设备及服务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附件1:采购清单;附件2:技术规范书;附件3:联合体协议。
2、合同标的
|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 1 | 1-1 | C0904 | 测绘服务 | 测绘服务 | 1 | 项 | 国内 | 900000 | 900000 | 详见投标文件 | 详见投标文件 | |||||
| 合计: | 900000.00 | |||||||||||||||
3、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拾万元整(¥9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由采购人指定服务地点。;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后交付。。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利用卫星遥感监测手段,对石狮市陆域160平方公里面积进行卫星影像数据采集,并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数据加工,得到经镶嵌融合后的石狮市卫星遥感影像图,达到一年12期且空间分辨率优于0.5米的全覆盖监测要求。并建立相应的影像数据库,支持海量影像数据的快速调用和浏览。利用每期获取的正射影像与上期影像进行对比,提取出10平米以上所有占地建设的变化图斑,生成建筑物图斑变化情况图,并对所有图斑进行编号,分析每个图斑的信息,建立图斑档案信息库,并制作外业执法核查工作底图。提供项目范围内最新的二维矢量地图及完整API接口规范,提供项目范围内最新的完整图斑属性字段,通过接口与石狮市数字城管应用系统完成数据对接,并实时更新。。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验收期次1;验收期次说明:1)卫星影像数据需满足成果交付中采购技术需求的相关指标;2)如若影像数据的分辨率、准确率、发现率、覆盖面积、质量、时间等指标等未能达到甲方规定要求,则按照实际满足要求的影像数据面积予以结算。严重不符的,将按违约条款处理。。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 1 | 30 | 项目服务期为1年,影像数据保障及成果交付验收合格后,按每4个月支付合同款,第一期支付合同金额的30% |
| 2 | 35 | 项目服务期为1年,影像数据保障及成果交付验收合格后,按每4个月支付合同款,第二期支付合同金额的35% |
| 3 | 35 | 项目服务期为1年,影像数据保障及成果交付验收合格后,按每4个月支付合同款,第三期支付合同金额的35%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乙方在与甲方签订合同前,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生效后自动转为服务质量保证金,在服务期满且无违约情况下一个月内无息退还。提交方式:转帐支票、汇票、电汇、保函等形式提交。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加盖双方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各方履行完毕合同约定的义务。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交付的成果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甲方确认后,乙方需在12小时内进行整改,如未按期整改每次按合同总价的0.5%罚款。10.2乙方未能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完成工作任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合同总价的0.3%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月逾期半个月以上的或每半年逾期累计达到半个月以上的,甲方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10.3乙方派到甲方驻点人员未按规定到位超过2天,按合同总价的0.1%罚款。10.4乙方应急处理未到位一次按合同总价的0.5%的罚款。10.5乙方在合同签订后未能按招标文件“售后服务保障”售后服务要求提供售后服务的,甲方终止合同,乙方递交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若甲方因此遭受损失,则乙方须赔偿该损失,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及后果。。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在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13、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 基础数据采集要求
合同签署之日起12个月内共12期,均分为每月1期(扣除天气原因无法采集影像),石狮市全域陆地(不含岛屿)不低于160平方公里高分辨率单片卫星影像数据。
14.2影像处理要求
要求乙方拿到原始图像应立即通知甲方,并10天内完成基本的影像处理(包括影像融合、几何校正、正射纠正、影像拼接、影像匀光),再向甲方提交原始数据与成果影像数据。同时将处理后的影像按照甲方要求提供裁切影像。
14.3成果交付要求
数据采集的结果应该按次提交甲方,每采集完一次数据,并按要求做好数据加工处理服务。数据采集过程中存在阴雨天气等客观原因造成未能及时提供数据,应与甲方说明情况后延期交付。每期影像拍摄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果影像。所提供数据经过质量检验合格,并提供质检报告。
14.4软硬件配置要求
本次项目需采购移动设备端30台,用于执法人员的现场执法、信息采集和上报。按照每个乡镇配2台执法仪计算,共有7个乡镇2个街道办事处共须18部,市局两违相关执法人员提供12部。具体参数如下:
名 称 数量 参数 备注
移动设备端国产品牌 30 Android操作系统
屏幕≥6寸;
内存≥6G;
存储空间≥128G;
摄像头≥2000W;
电池容量≥3500mAh
含1年不限流量卡
14.5人员要求
乙方需派具有相关工作经验人员为甲方提供24小时内响应到场技术支持服务,特殊情况需要加班,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1)人员数量:2名技术服务人员;
2)文化程度:大专以上;
3)年龄:20周岁以上;
4)其他要求:要经过系统的培训,有软件开发基础。
14.6售后服务保障
1)乙方须依照采购人要求和行业规范要求、质量标准,保质保量完成本项目所有服务内容。
2)乙方若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在采取措施补救的同时,应及时(当日)向甲方及相关部门报告。
3)乙方须及时、高效地完成本项目的技术信息。
4)乙方需参加采购人通知的相关作业会议,通报作业情况,完善作业措施,提高作业水平。
5)乙方遇到与本项目相关的问题,需在12小时内响应并进行现场处理。
6)对于乙方派到甲方驻点人员无法解决的问题,应根据问题的种类及情况,乙方须安排相应的专业技术工程师在12小时内响应并到现场解决问题。
7)乙方需为甲方提供1年免费售后服务期。
8)乙方在售后服务期限内提供与项目相关咨询、协调、培训和项目审查等技术支持。
9)乙方服务期时须提供石狮市三维地图(用于展示)。
14.7 保密要求
乙方须具备完善、规范的工作规章制度和保密管理制度,严格做好测绘保密工作和组织好本项目工作,并遵守国家测绘相关保密规定。
14.8本合同未尽事宜,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九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本项目为联合体项目,联合体牵头方:中移全通系统集成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方:中国资源卫星应用中心 。
| 甲方: | 石狮市城市建设监察大队 | 乙方: | 中移全通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
| 住所: | 石狮市濠江路保安大厦 | 住所: | 石家庄青园街220号 |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杨林 |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 联系方法: | 1565****380 | 联系方法: | 1517****853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石家庄市东岗路支行 | |
| 账号: | 账号: | 100147796980 |
签订地点:由甲方指定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