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县教育局西埔中心幼儿园家具、教玩具等设备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

2019-06-11 10: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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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东山县教育局

乙方厦门华致家具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26]RK[GK]2019006东山县教育局西埔中心幼儿园家具、教玩具等设备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其他家具用具 其他家具用具 1 国内 1868280 1868280 鑫华致 详见货物说明一览表
合计: 1868280.00

3、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捌拾陆万捌仟贰佰捌拾元整(¥186828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45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东山县业主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按招标文件要求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中标单价详见投标文件中“投标分项报价表”,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最新的产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常使用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验收标准:所有货物按国家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内容进行验收。产品质量达到招标要求。 (2)出厂检验:乙方在货物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中标货物提供出厂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 (3)调试验收:乙方负责产品的安装调试工作,甲方组织设计、专家、监理等技术人员进行验收。(4)验收合格,由甲方支付验收专家费,如验收不合格,由乙方支付验收专家费。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95 货物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金额的95%
2 5 一年后产品无质量和售后服务问题,余款5%一次性付清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说明:签订合同前,中标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0%至采购方指定账户,验收合格后一周内无息退回

9、合同有效期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乙方承诺的一年售后服务(含保修)期届满之日止。

10、违约责任

1、交付后使用过程发现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负责包修、包换。如因此造成逾期交货,按逾期交货处理;如产品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乙方不履行合同处理。 2、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工期延误,其损失费按每拖延1日历天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累计计取;工期延误超过一个月的,则其损失费按每拖延1日历天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累计计取,且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3、甲方逾期付款,按国家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售后服务:保修期1年,保修期自验收合格日起计。 (2)在保修期限内乙方提供的货物若发生非人为操作不当而造成需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设备,乙方应免费负责包修、包换。保修期限后产品出现问题,只收取零配件费用。 (3)质量保修期内乙方提供的货物若发生故障,在接到甲方报修电话后,须在8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48小时内修复。在48小时内无法修复的,应提供相应的代用品以保证甲方日常工作不受影响。故障维修响应时间超过24小时未到达现场进行维修者,甲方可自行委托相关企业或专业人员进行维修,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4)在保修期间,乙方应安排2名技术员与使用单位建立服务联系,做好年度定期预防性维护。 在质量保修期结束前1个月, 免费对货物进行一次全面的维护与保养。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东山县教育局乙方:厦门华致家具有限公司
住所:东山县教育局大楼住所:厦门市湖里区兴湖路27号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沈启贤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1360****760
                联系方法:1805****290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厦门工行湖滨北支行
账号:账号:41******0922486***0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9年06月11日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