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梅仙镇人民政府尤溪河下游底泥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及治理试点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2019-06-11 08: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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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尤溪县梅仙镇人民政府

乙方江苏华东基础地质勘查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26]FJYS[GK]2019001尤溪县梅仙镇人民政府尤溪河下游底泥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及治理试点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中标通知书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C169999 其他环境治理服务 尤溪河下游底泥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及治理试点项目 1 国内 22460000 22460000 / /
合计: 22460000.00

3、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仟贰佰肆拾陆万元整(¥2246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暂定2年,从乙方收到甲方第一期预付款并下达开工通知之日起算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尤溪县梅仙镇

4.3交付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合同内容 ① 开展尤溪河下游(重点调查河段长度14km)底泥和沿岸污染源、土壤及地下水调查评价工作,查明尤溪河下游底泥的污染种类、污染程度及污染物的分布、迁移、转化规律,建立环境现状基础数据库; ② 开展污染河段底泥浸出试验,进行重金属污染底泥生态风险评估; ③ 开发与集成重金属污染底泥的环保疏浚成套技术; ④ 开展污染底泥的无害化与资源化处理; ⑤ 选择典型污染河段(处理底泥总方量为28000m3)进行工程示范。 (2)安全、质量、工期要求 ①安全目标:无重大安全运行事故、无重大空防安全事故、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无重大人员伤亡事故。 ②工程质量目标:达到现行国家、行业、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有关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③计划工期:暂定两年,从乙方收到甲方第一期款项并下达开工通知之日起算。根据工作进展及实际需要,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进行工作量调整或追加,工期予以顺延,但费用不予以调整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完成所有外业工作,提交《尤溪河下游底泥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及治理试点项目成果报告》及相关附图、附件、附表等。作业质量要求达到现行国家、行业、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有关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1)支付方式:根据尤溪河底泥项目的实施进度和上级下达的项目建设支持资金及地方单位配套资金的拨付进度予以拨付。 (2)支付期数: 第1期,本合同正式签订10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20%即人民币449.2万元给乙方; 第2期,在乙方完成调查评估并通过评审,启动环保疏浚工程后,经甲方审核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20%即人民币449.2万元给乙方; 第3期,待乙方完成环保疏浚全部工作量60%,经甲方审核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20%即人民币449.2万元给乙方; 第4期,待乙方完成全部工作量,经甲方审核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20%即人民币449.2万元给乙方; 第5期,待乙方通过项目验收合格、甲乙双方就工程价款结算完毕并完成相关纸质及电子资料验收归档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结算价款的余款。 (3)税务发票:乙方应在甲方每次付款前同时向甲方提供等值税务发票,若乙方未向甲方提供税务发票,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价款。 (4)指定账户:乙方指定接收甲方本合同项下款项的账户如下: 户名:江苏华东基础地质勘查有限公司 开户行:南京银行白下支行 账号: 01590****10019772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结算后2年

10、违约责任

10.1甲方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返工及合同中止所发生的费用和乙方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并顺延相应的工期。 (2如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的其他直接经济损失,甲方给予赔偿。 (3)特别约定:若上级下达的项目建设支持资金或地方单位配套资金未按时足额到位的,甲方有权暂停向乙方支付各期进度款或工程结算价款,并不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任何甲方违约责任。 10.2乙方违约责任 (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甲方同意的项目变更、中止或调整,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工期不予顺延。 (2)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未达质量要求的工作无条件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乙方降低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拒不执行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要求和质量体系运行中的行为造成质量事故者,除应及时组织返工且费用自理外,还应支付甲方出现质量事故部分的工作量费用10%的违约金。 (3)擅自将项目转包给第三方完成,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纠正或单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4)乙方因自身原因,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解除本合同,除应追回已付给乙方款项总额的20%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未完成工作量费用的10%(以设计的工作量为准计算)计算的违约金。 (5)非因甲方原因,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如期完成交付甲方使用,每天按合同总额的1%支付给甲方逾期违约金;延期超过7天,按合同总额的3%支付给甲方逾期违约金;超过15天,按合同的5%付给甲方逾期违约金;超过30天,按合同总额的10%支付给甲方逾期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应向甲方赔偿由此给甲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若协商解决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甲方权利: (1)及时审查和批准乙方的设计方案。 (2)全程管理项目实施过程的工作进度、工作质量、及合理有效使用项目经费等。 (3)委托监理机构实施项目疏浚工程的监理工作,乙方承担相关费用。 (4)组织专家对项目的设计调整、工作进程、成果报告进行审查,相关评审费用由乙方承担。 14.2甲方义务: (1)按第7条合同款项支付方式的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项目费用。 (2)对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提出的有关事宜的批复、答复等以书面形式在五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项目结束后及时办理决算手续。 (3)甲方在接到乙方提交的工作量确认或验收的书面申请后,在乙方已将相关资料准备完善的情况下,应根据有关规定和约定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确认或验收。具体时间、地点经双方协商确定。 (4)甲方应指派本项目的代表负责与乙方联系沟通,全力协助与配合乙方各项工作的实施。 14.3乙方权利: 根据批复的设计组织施工,自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如需外协单位完成的,按照工作内容和条件选择符合资质要求的外协单位,与外协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外协合同不得与本合同发生抵触,外协费用由乙方与外协单位结算,责任由乙方承担。 14.4 乙方义务 (1)严格按项目任务书、审查批复后的项目设计组织开展项目工作,执行现行技术与质量标准和规范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目标任务。根据设计书以及乙方投标文件中明确的项目组成员要求,认真严格对照执行,保证项目实施过程中人员、设备满足设计的要求。 (2)解答甲方提出的与项目有关的询问,保证项目经费合理使用,接受并积极配合甲方的监督管理。 (3)遇有突发事件或需要及时处理的事宜时,应先采取合理措施,防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并及时通知甲方,对施工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可能造成安全事故或已经造成安全事故的,应及时告知甲方。 (4)保证项目成果资料和原始资料真实有效,不能有损害甲方利益的不实和虚假内容。 (5)负责外协工作的技术管理和质量监督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6)乙方有义务对所编制的报告进行完成评审后续工作,包括送评、修改、资料汇交等。 (7)乙方应指定现场代表,乙方代表负责同甲方代表或质量监控人员间的工作联系和协调;乙方全权负责工作中自身的安全问题,保障安全生产。若发生安全事故或意外事故,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甲方:尤溪县梅仙镇人民政府乙方:江苏华东基础地质勘查有限公司
住所:尤溪县梅仙镇坂头街4号住所: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102号华鑫大厦
单位负责人:周铭毅单位负责人:钱美平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0598-6262122 联系方法:025-84688817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南京银行白下支行
账号:账号:01590****10019772


签订地点:尤溪县梅仙镇


签订日期:2019年0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