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大田县总医院县域检验中心、消毒供应中心配套医疗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
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大田县总医院
乙方:福建三明达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25]YDCG[GK]2019015的福建省大田县总医院县域检验中心、消毒供应中心配套医疗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按[350425]YDCG[GK]2019015招标文件要求。
2、合同标的
|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 1 | 1-1 | 临床检验设备 | 临床检验设备 | 1 | 批 | 国内 | 325000 | 325000 | 淄博恒拓等 | HT-100F等 | ||||||
| 1 | 1-2 | 临床检验设备 | 全自动凝血分析仪 | 1 | 套 | 进口 | 500000 | 500000 | 沃芬 | ACL TOP 750 | ||||||
| 1 | 1-3 | 临床检验设备 | 特定蛋白分析仪 | 1 | 套 | 进口 | 480000 | 480000 | 西门子 | BN ProSpec | ||||||
| 1 | 1-4 | 临床检验设备 | 血气分析仪 | 1 | 套 | 进口 | 100000 | 100000 | 雷度 | ABL80 FLEX | ||||||
| 1 | 1-5 | 医用光学仪器 | 生物显微镜 | 1 | 台 | 进口 | 46000 | 46000 | 奥林巴斯 | CX43 | ||||||
| 合计: | 1451000.00 | |||||||||||||||
3、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伍万壹仟元整(¥1451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9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均溪镇雪山北路180号;
4.3交付条件:按招标文件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本次采购设备乙方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产品。此次招标货物必须是通过合法渠道获得的,且不属于假冒伪劣商品。设备技术参数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技术标准、规范。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货物验收标准和方法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设备按国家行业标准验收,由中标方和采购方共同完成。中标方在验收前必须向采购方提供产品合格证、产品验收证/单、保修卡、说明书、设备场所改造验收报告、设备安装报告等资料。验收清单一式三份,采购方与供应商各执一份,送招标代理机构各备案一份(原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全套设备最终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采购方将支付合同款总额的95%(首次付款前中标方应开具合同全额发票),余款为合同款总额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验收合格满壹年后设备无质量问题且中标方在质保期内按招标文件与合同要求履约时一次性付清。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自签字盖章起生效到仪器报废止。
10、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时将设备交付甲方使用的,每逾期1日按总货价的1%交违约金,违约金的总额不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10%,若乙方逾期交货达10日(含10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具体按[350425]YDCG[GK]2019015招标文件要求。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的承诺函(如果有的话)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2货物经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两年(全自动凝血分析仪提供终身维保)。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派工程师到达现场进行免费维修或更换零部件等服务,并及时填写维修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及甲方意见等)报甲方备案,若72个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则应先提供同档次备用机供甲方使用。其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有责任对设备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检修。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五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具体按[350425]YDCG[GK]2019015招标文件要求 。
| 甲方: | 福建省大田县总医院 | 乙方: | 福建三明达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 住所: | 大田县均溪镇雪山北路180号 | 住所: | 三明市永安市含笑大道1188号万年商业广场电子商务大厦5号楼16层1601-1602室 |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范明杰 |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 联系方法: | 1585****760 | 联系方法: | 1386****662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支行 | |
| 账号: | 账号: | 35050164600700000388 |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