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监狱泉州监狱罪犯食堂物资(蔬菜)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

2019-06-10 05: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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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泉州监狱

乙方福建省买优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YFCG[GK]2019003福建省泉州监狱泉州监狱罪犯食堂物资(蔬菜)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A12021201 蔬菜 蔬菜 1 国内 2124000 2124000 买优 国标
1 1-2 C2***01 农畜产品批发服务 农畜产品批发服务 1 国内 2124000 2124000 买优 国标
合计: 4248000.00

3、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佰贰拾肆万捌仟元整(¥4248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乙方在接到甲方批量送货通知时,在每日上午8点前送达所有产品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古道街8号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购销产品名称、数量及价格 ***、 产品名称:新鲜蔬菜(具体品种见蔬菜供应价格表中各类蔬菜) 5.2、 产品数量:按甲乙双方的计划数量(详见采购计划单)。 5.3、 价格:指确保能够食用数量的净菜单价(含正式发票),各类蔬菜按《蔬菜供应价格表》中确定的单价进行结算。合同期内前三个月(2019年6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供应价格以中标价计 【详见附后:《蔬菜供应价格表》(第一周期)】,后十五个月(自2019年9月1日执行,2019年9月实际供应价,由甲乙方于2019年8月内按下列计算公式确定)由甲乙双方每三个月到泉州市区大型零售超市(新华都超市、永辉超市)进行市场调查,以超市同类商品适时货架价格的平均价为基准价,再扣除乙方投标时下降的百分点数“综合平均折扣率”即为下一周期实际供应价。 计算公式:实际供应价=基准价*5***%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产品质量 6.1、 乙方销售给甲方的蔬菜应为无公害蔬菜。无公害蔬菜主要指:无使用工业污染水质浇灌的蔬菜、无使用国家严禁使用的农药喷洒的蔬菜、使用农药后经必要时间采摘的蔬菜。 6.2 、 乙方销售给甲方的蔬菜的农药残留量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 6.3 、 乙方销售给甲方的蔬菜应当是新鲜、青嫩、干净、无杂质、 无杂草、无黄叶、无老叶、无浸水泡水或注水。 (1)、新鲜指各类蔬菜无腐烂、变质、无臭水伤味、无糟软状 态,尤其黄、绿豆芽、鲜菌类应保持应有的新鲜度。 (2)、青嫩是指绝大都数蔬菜(除冬瓜、南瓜、金瓜外)不但 青而且嫩:豆角及葫芦瓜等要保持青色,外壳不能呈白色;茄子为紫色,其浅白色部分不能超过每根茄子长的五分之一;青菜类和白菜类的外叶折断时不能有丝相连不断连的现象;丝瓜、苦瓜等折而易断,籽嫩而不硬;鲜蒜叶子不黄,头部和杆部一般大小相同。 (3)、干净、无杂质、无杂草指各类蔬菜。特别是根茎类的蔬 菜不能有泥巴,鲜蒜、鲜葱、洋葱等的根部要干净。 (4.)、无无黄叶、老叶主要指青菜、白菜及部分调味品蔬菜, 青菜要青,不能有黄叶,白菜类要见白,不能有老叶,花菜不能有青杆。鲜蒜、香葱等的杆部应当见白。 (5)、无浸水、泡水或注水主要指白菜类(含花菜)、瓜果类、 鲜菌类及根(块)茎类蔬菜不能浸水、泡水或注水。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根据实际采购量按月支付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为确保诚信,乙方应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212400元整,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乙方无违约事宜,甲方合同期结束后无息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乙方供货期限24个月,自 2019年6月 1日起至2021年5月31日止,或乙方供应甲方蔬菜达招标金额上限800万元,本合同自行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当日销售给甲方蔬菜不得超过甲方当日计划采购数5%,甲方应予以验收,多出部分甲方有权退回。销售数量不足约定数95%的,应根据甲方决定即时补足,不能及时补足的,乙方应根据甲方决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不足50%的,视为停止供货,甲方有权自行采购所需物资,甲方自行采购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0.2、乙方若逾期交货(超过约定时间一个小时以上两个小时以内,超过两个小时视为停止供货),每次应乙方根据甲方决定支付给甲方违约金1000元人民币。 10.3、乙方停止供货时,甲方根据当天蔬菜采购计划,区分以下不同情形,分类进行处罚。 10.***、甲方采购计划1000斤以上,乙方擅自停止供货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人民币。 10.3.2、甲方采购计划在一千斤以下,乙方擅自停止供货的,乙方应按当批蔬菜合同总价的20%支付甲方违约金。违约金不足100元的按100元计算。 10.4、乙方销售给甲方的蔬菜存在不新鲜、不青嫩、不干净。有杂质、有杂草、有黄叶、有老叶、浸水、泡水或注水等质量问题,甲方按统计的不合格率对乙方处以赔偿甲方违约金:不合格率≦1‰(质量比例,下同)的乙方应支付甲方违约金200元,货款应扣除不合格部分后再计算;1‰﹤不合格率≦5‰的乙方应支付甲方违约金200元,货款应扣除不合格部分后再计算;不合格率﹥5‰的甲方有权决定退货,退货过程由甲乙双方共同确定(生卫科、九监区、供应站、乙方四部门确认),货物退货处理的,不再另行处罚,但记录逾期交货一次。 10.5、乙方销售给甲方的各类蔬菜若非无公害蔬菜,农药残留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甲方可要求乙方退货处理,并以该批次货款的100%处罚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计算若因乙方提供的蔬菜引起的食物中毒,乙方应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10.6、乙方应按甲方采购计划单供应蔬菜(甲方原则上每周开具的采购蔬菜品种不超过8种),因天气及市场变化等原因,每周允许乙方与甲方协商更换蔬菜品种两次,如乙方擅自更换蔬菜品种的应支付甲方违约金每次500元。 10.7、乙方应支付甲方违约金,甲方从当月应支付乙方的货款中扣除。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11.2.1、本合同以招标文件为基础拟定,凡其中条款与招标文件要求有所出入,除法律及政策调整外,均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甲乙双方不得以本合同条款对抗招标文件所确定事宜; 11.2.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11.2.3、乙方投标书若有对甲方招标文件所做的人员、技术、设备等响应作为乙方履约承诺的一部分,未按其标准执行构成违约; 11.2.4、如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尚未确定新的供应商;乙方应按本合同的要求继续供应,直至确定新的供应商,本合同方可终止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合同签订地所在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予乙方履约保证金: 1、乙方逾期交货累计超过十次; 2、乙方擅自更换蔬菜品种累计超过十次; 3、因乙方产品质量引起食物中毒; 4、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停止供货,经向甲方说明后甲方不予采信的; 5、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违反甲方规定向甲方所关押罪犯传递违禁物品的; 6、乙方在招标过程中,有违反《招标投标法》规定行为的,或是在经营过程中有行贿甲方工作人员行为的,甲方将其列入不诚信黑名单并取消其今后参与甲方其他招标项目。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发现乙方以违反违规方式中标的,或乙方有行贿等违法行为,或有违反合同约定行为的,按照情节轻重明确承担相应的责任,直至取消其经营资格,终止合同。 出现本条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甲方亦可不予退还乙方履约保证 金并要求乙方继续履合同。

15、其他约定

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福建省泉州升华实业有限公司”为甲方所属企业,其采购要求参照本合同执行

 

甲方:福建省泉州监狱乙方:福建省买优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古道街8号住所:泉州市晋江西园街道赖厝工业园区双龙路423号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黄金标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059568868800
联系方法:1350****266
开户银行:泉州市工商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分公司
账号:1408****09022004296账号:350***65620709180768


签订地点:泉州市丰泽区

签订日期:2019年0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