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西职业技术学院大气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综合实训平台货物类采购项目

2019-06-10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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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闽西职业技术学院

乙方浙江天煌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800]F[DY]2019001-1闽西职业技术学院大气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综合实训平台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大气污染防治设备 大气污染防治设备 1 国内 383000 383000 天煌教仪 THEMDQ-1型
合计: 383000.00

3、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捌万叁仟元整(¥383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所有产品保修不少于一年,保修期内实行三包,提供终身维修服务。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曹溪街道闽大路8号

4.3交付条件:合同约定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协商约定 、技术参数详见招投标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1 1)验收标准:根据本采购文件、我司的报价文件、承诺及有关国家、行业规定进行验收。 2 2)我司根据招标要求进行产品安装、调试、测试、试运行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人请技术专家检测作为验收标准依据并组织进行使用性能方面的验收,所需检测费用包含在报价中。 3 3)货物到货验收时我司在场,并提供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4 4)在验收时,采购人可以要求相关原材料生产厂家到场协助验收。 5 5)在交货前,卖方应对货物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详细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要求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必要的文件组成部分,但不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数量的最终检验。 6 6)在交货前,我司提前与采购单位有关人员协商有关成交货物进场、安装、调试、操作等必需的环境条件及其他配套条件和要求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90 该实训平台专业性较高,技术较复杂且金额较大,需经使用一年后才能最终确认其产品性能并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即货到验收合格后支付90%合同款项,
2 10 保修期满且无违约支付总价的10%。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中标(成交)金额的2%缴交履约保证金至采购单位处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后生效

10、违约责任

按新合同法执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依法依规处理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乙方在此声明:任何业务承诺都必须有书面文字并经过乙方确认方可有效。乙方业务经办人员无论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对甲方做出的任何业务承诺、行为,都不能代表乙方任何意愿,该种行为完全视为该业务经办人员个人行为,如甲方认同而由此引发的所有法律后果都由其甲方承担,甲无权向乙方主张任何责任。 14.2、合同中的外购设备及乙方产品中的关键部件按供货方提供的保修期限进行保修。 14.3、甲方货款一律要通过银行汇入乙方统一开户的银行账户,乙方分公司与个人无权向甲方收取现金。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15.4.1质保期1年 15.4.2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运输到学校实验室。

 

甲方:闽西职业技术学院乙方:浙江天煌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龙岩市新罗区闽大路8号住所:杭州市西湖区西园五路10号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黄华圣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1360****992 联系方法:1375****785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市浙大支行
账号:账号:1202024609900009783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9年0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