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工贸学校变压器增容项目采购

2019-06-10 08: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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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工贸学校

乙方电管家能源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ZSZB[TP]2019004福建工贸学校变压器增容项目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A020602 变压器 变压器 1 国内 383274 383274 详见投标文件 详见投标文件
合计: 383274.00

3、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捌万叁仟贰佰柒拾肆元整(¥383274.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5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甘路319号

4.3交付条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以电业局验收为准。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合同包:1 品目号:1-1 采购标的:变压器 数量:1(项)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1 验收期次说明:以电业局验收为准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90 电业局验收合格后支付
2 10 两年质保结束后无质量问题支付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履行完毕后失效。

10、违约责任

10.1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若不继续履行合同,应赔偿相应的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10.2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10.3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仇等违约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乙方应严格按照本项目响应文件、工期要求、质量要求、工程内容与验收要求规定执行。 14.2合同价款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名称:电管家能源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南汇支行 账号: 03895820040009690 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4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福建工贸学校乙方:电管家能源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甘路319号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环桥路555弄38号一层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顾华春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郭玲玲
联系方法:8***1181
联系方法:1868****936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南汇支行
账号:账号:03895820040009690


签订地点:福州

签订日期:2019年0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