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荆溪镇人民政府永丰互通桥下及甘洪路等道路绿化管养服务采购项目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闽侯县荆溪镇人民政府
乙方:深圳市国艺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1]TYC[GK]2019003的闽侯县荆溪镇人民政府永丰互通桥下及甘洪路等道路绿化管养服务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 1 | 1-1 |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 3 | 年 | 国内 | 2684027.82 | 8052083.46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
| 合计: | 8052083.46 | |||||||||||||||
3、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佰零伍万贰仟零捌拾叁元肆角陆分元(¥8052083.46)。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7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荆溪镇辖区内;
4.3交付条件:按季度付款,共12个季度支付完成。。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本项目绿化面积共计28.35万平方米(其中绿地28.38万平方米,行道树2038株)。本次招标范围从闽侯永丰互通桥下与甘洪路等道路绿化(具体以招标人解释为准)。主要养护内容:绿地管养, 绿地保洁, 行道树管养,清洗。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福州市道路绿地、行道树养护检查考核办法》、《福州市道路绿地、行道树养护检查考核办法和福州市绿地、行道树质量考核标准与评分依据》中的一级养护质量标准执行,中标人应服从采购人管理。采购人每月不定期采取普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对中标人养护质量进行考核验收,在一个养护合同期内,如发现中标人对采购人的要求不配合的,采购人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应在三个工作日内配合整改到位,如仍未进行配合的,采购人有权进行1000元/次的扣款。3次未整改与配合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 1 | 100 | 按季度付款,共12个季度支付完成。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说明:(1)中标人在与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须以支票、汇票、本票、转账、电汇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缴纳合同一年中标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采购人收取时间应在签订合同时,该履约保证金在履约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采购人因成交供应商不能完成其义务而造成的损失。
9、合同有效期
3年。
10、违约责任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捌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 甲方: | 闽侯县荆溪镇人民政府 | 乙方: | 深圳市国艺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
| 住所: | 闽侯县荆溪镇荆溪村徐家村236号 | 住所: | 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市花路长富金茂大厦1号楼49层 |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韦万勇 |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 联系方法: | 1395****876 | 联系方法: | 1576****096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皇岗支行 | |
| 账号: | 账号: | 81528****810001 |
签订地点:深圳市福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