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安海镇卫生院医疗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

2019-06-08 05: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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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晋江市安海镇卫生院

乙方江西北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82]HT[GK]2019005晋江市安海镇卫生院医疗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A032099 其他医疗设备 其他医疗设备 1 国内 258000 258000 迈瑞 BC-5390
1 1-2 A032099 其他医疗设备 其他医疗设备 1 国内 283000 283000 麦澜德 MLD B2S MLD B4S
1 1-3 A032099 其他医疗设备 其他医疗设备 1 国内 530000 530000 迈瑞 BS-830
1 1-4 A032099 其他医疗设备 其他医疗设备 1 进口 279000 279000 日本古野 CM-200
合计: 1350000.00

3、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伍万元整(¥135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安海镇卫生院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最终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中标产品质量保证期为壹年,质量保证期自货物到达用户、培训结束交付用户使用并由双方签署使用证书之日起开始计算。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我方接到买方故障通知后2小时内作出反应,并通过电话指导仪器操作者,若此举不能解决问题,我方最迟在48小时内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零配件等服务,并及时填写维修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及用户意见等)报用户备案。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标准:提供生产厂家的产品说明书、合格证书及技术资料等;国家及行业规范;招标文件的约定。产品质量达到设 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验收标准要求。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货物安装调试试运行结束,并通过最终验收合格后付款100%。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合同签订后乙方按照合同总价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支付给甲方,履约保证金在货物质保期满后30日内付清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乙方如不能按照合同的时间交货(除本合同第十三条的不可抗力因素外),则必须支付违约金给甲方,违约金率按货物总金额每天 0.3% 计算。如超过合同规定交货期三十天卖方仍不能交货完毕,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而乙方除按货物总值每天0.3%计付给甲方作为违约金,如上述违约金金额仍不足以补偿甲方因乙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进一步向乙方提出索赔。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本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报价文件以及相关的函件(如澄清确认函、承诺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

 

甲方:晋江市安海镇卫生院乙方:江西北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住所:晋江市安海成功西路290号住所: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钟陵乡钟陵街72号201室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陈锦平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1396****951
联系方法:1380****878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江西进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港支行
账号:账号:10***75******36966


签订地点:晋江市安海镇卫生院

签订日期:2019年06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