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公安局闽侯县“雪亮工程”二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编制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

2019-06-08 11: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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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闽侯县公安局

乙方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1]BYZB[GK]2019007闽侯县公安局闽侯县“雪亮工程”二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编制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C020899 其他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其他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1 国内 350000 35000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合计: 350000.00

3、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伍万元整(¥35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4.1.1、合同签订后19天内完成所有前端点位的实地勘测工作,并以派出所为单位完成前端点位统计表和点位图册(19天为日历日,如无法协调现场查勘,以实际工作日计算); 4.1.2、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工作和项目建设预算(如无法协调现场查勘,以实际工作日计算); 4.1.3、合同签订后40天内通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专家评审,提交完整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整体方案(如无法协调现场查勘,以实际工作日计算)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荆溪镇徐家村128号闽侯县公安局指定地点(350101)

4.3交付条件: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工作和项目建设预算,并通过专家评审。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乙方的服务内容,包括了解甲方的需求、现场勘察、编写项目初设文件、配合甲方完成项目立项、评审等工作。 5.1、设计服务要求 5.1.1 要求乙方按照项目建设目标和建设单位应用需求,遵循国家信息系统项目建设和设计的标准和规范,采用先进、科学、合理的适合本项目特点的项目管理技巧和设计手段,对项目的进行科学、规范的监督、管理、控制和协调。对项目的前端点位设计、应用软件开发、设备和系统购置、安装调试、验收和后期运维等方面的工作进行全面设计。 5.1.2、初步设计方案应遵循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按有关标准、规范进行编制。 初步设计方案是进行项目建设及验收的重要依据。编制初步设计方案时,应认真进行调查和研究,取得可靠的基本资料。设计应安全可靠,技术先进,密切结合实际,节约投资,注重经济效益。初步设计方案应有分析、论证、明确的结论和意见,文字简明扼要,图表完整清晰。 5.1.3、初步设计方案的编制,应遵循以高清化、智能化为核心,构建“全域覆盖、全网共享、全时可用、全程可控”的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基础设施和实现“资源共享、互联互通”为原则,尽可能利用政府已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节约投资。 5.2、设计服务内容 根据《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等,具体内容包括: 5.2.1、乙方要完成本项目涉及所有前端点位的实地勘测工作,根据前端点位具体情况进行设计,同时合理分配前端摄像机种类;在此基础上要求乙方提供前端选点地图标注信息,并提供点位勘察图。 5.2.2、完成闽侯县公安机关和其它公共视频监控系统情况调研工作,在充分保证现有投资的前提下整合现有资源,完成项目设计工作。 5.2.3、根据具体勘察情况,并根据闽侯县公安局本次项目的建设需求情况,在本项目可研方案的基础上,完成整体项目建设概算编制工作。 5.2.4、配合甲方完成项目相关评审工作; 5.2.5、乙方对本项目需同时派出满足本项目要求的15个工作小组(本项目团队共69人)、15辆汽车及相应的勘测工具(含点位规划管理系统)进行前端点位规划布建。 5.3、设计时间要求 以本合同4.1交付时间要求为准。 5.4、设计服务准则 遵照公安部、福建省公安厅和福州市公安局及闽侯县公安局有关规定,以“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维护建设方与承建方的合法权益。具体应做到: 5.4.1、执行有关项目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设计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5.4.2、不收受相关其他单位的任何礼金; 5.4.3、不泄漏所设计项目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5.4.4、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政府的有关条例、规定和办法等; 5.4.5、坚持公正的立场,独立、公正地处理有关各方的争议; 5.4.6、坚持科学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5.4.7、不泄漏所设计的项目需保密的事项。 5.5、设计服务遵照的依据 5.5.1、公安部、福建省公安厅和福州市公安局及闽侯县公安局有关信息系统项目建设和设计管理规范; 5.5.2、甲方与乙方签订的设计合同; 5.5.3、有关国家主管部门版本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以及部、省级公安视频图像信息数据库有对接技术要求(试行)等现行相关标准。 5.6、相关标准规范及政策法规要求 (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69号); (2)《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 (3)《关于加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作的若干意见》(发改高技〔2015〕996号); (4)《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1〕37号); (5)《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视频图像信息应用工作的意见》(公通字〔2015〕4号); (6)《关于稳步开展公安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工作的通知》(公信通〔2007〕189号); (7)《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信息通信网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建设的通知》(公信通传发〔2008 〕10号); (8)《公安部关于深入开展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应用工作的意见》(公科信通知〔2010〕30号); (9)《全国公安机关图像信息联网总体技术方案》; (10)《关于印发〈公安信息通信网边界接入平台安全规范(试行)—视频接入部分〉的通知》(公科信〔2011〕5号); (11)《福建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法》(福建省政府令第163号); (12)《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数字办技术〔2003〕7号); (13)《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安机关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公综〔2015〕284号); (14)《福建省公安机关视频图像信息联网建设技术方案》; (15)《福建省视频监控系统技术规范》(闽公综〔2011〕681号); (16)《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18); (17)《公安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 28181-2016); (18)《公共安全视频监控数字视音频编解码技术要求》(GB/T 25724-2017); (19)《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2007); (20)《机动车登记信息代码》(GA 24.4-2005); (21)《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 496-2014); (22)《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 497-2009); (23)《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GA/T 832-2014); (24)《机动车号牌图像自动识别技术规范》(GA/T 833-2016); (25)《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系列标准》(GA/T 669-2008); (26)《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 75-1994); (27)《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 308-2001); (28)《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 367-2001); (29)《安全防范工程费用预算编制办法》(GA/T 70-2004); (3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2016); (31)《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2012); (32)《安全防范系统雷电浪涌技术要求》(GA/T 670-2006); (33)《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2008); (34)《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GB/T 22240-2008); (35)《信息技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要求》(GB/T 22080-2016); (36)《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基础安全技术要求》(GB/T 20270-2006); (37)《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通用安全技术要求》(GB/T 20271-2006); (38)《信息安全技术操作系统安全技术要求》(GB/T 20272-2006); (39)《信息安全技术数据库管理系统安全技术要求》(GB/T 20273-2006); (40)《信息安全技术终端计算机系统安全等级技术要求》(GA/T 671-2006); (41)《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要求》(GB/T 20269-2006); (42)《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工程管理要求》(GB/T 20282-2006); (43)《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分级保护技术要求》(BMB 17-2006); (44)《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分级保护管理规范》(BMB 20-2007); (45)《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分级保护评测指南》(BMB 22-2007); (46)《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分级保护方案设 计指南》(BMB 23-2008); (4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7); (48)《安全防范报警设备 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GB 16796-2009); (49)《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IDT IEC 61000-4-2:2001)》(GB/T 17626.2-2018); (50)《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GB 20815-2006); (51)《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2018); (52)《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4-2007); (53)《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GA/T 74-2000); (54)《数字高清视频系统技术规范》(DB35/T 1247-2012); (55)《视频图像系列标准》(GA/T 1154.1-2014); (5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1399-2017) (5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1400-2017) 以及部、省 级公安视频图像信息数据库有对接技术要求(试行)等现行相关标准…… 5.7、设计阶段及深度 5.7.1、设计阶段及深度 乙方须提供项目前端监控系统、前端配套设施、传输网络系统、视频云存储系统、对象存储系统、支撑平台扩容升级、安全防护系统、指挥中心升级改造、创新业务应用平台、试点 “智慧社区”、创新智慧交通管理等设计方案,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设备清单方案及设备概算。 按照甲方要求进行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相关图纸等资料。按国家相关规范技术要求交付完整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 5.7.2、设计成果要求 符合招标要求的初步设计方案、相关图纸、设备清单及概算等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方式数据表格 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1 闽侯县“雪亮工程”二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设计安全可靠技术先进,密切结合实际,节约投资,注重经济效益。有明确结论和意见,文字简明扼要,图表完整清晰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30 合同签订后15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
2 60 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暨初步设计方案经数办专家评审通过后15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价款的60%。
3 10 完成“雪亮工程”二期建设项目招标后15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价款的10%。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 是。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说明:签订合同前,乙方须以银行保函方式或甲方认可的其他非现金方式向采购人缴纳中标总价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纳后,合同方可生效。该履约保证金在乙方完整履行采购合同,无合同条款所规定的未了事件后,原路无息退还给乙方

9、合同有效期

3年

10、违约责任

10.1若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成果的(不可抗力除外),乙方须书面作出说明,并征得甲方同意,延长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未经甲方同意或非甲方原因,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交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成果的,每按约定逾期 1 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按合同金额的 0.15 %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若延期超过50天,将视为乙方无法履行合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将预付款退还甲方。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乙方违约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赔偿。 10.2乙方应确保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工作由乙方在投标文件中列明的69人项目团队完成,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换项目团队成员,不得由项目团队之外的人员代为完成本合同项下的工作,否则,甲方有权提前终止、解除本合同。 10.3 乙方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乙方投标文件的约定,保质保量的完成本合同项下的工作,不得将本项目进行任何形式的转包或分包,否则,甲方有权提前终止、解除本合同。 10.4若乙方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甲方应按照支付方式和支付期次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合同价款。每按约定逾期 1 天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按合同金额的 0.15 %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12.2.1向闽侯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2.2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13、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乙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15.5.1 4.1.1中所述“完成”的认定依据为:根据甲方要求及相关规范完成,并经甲方书面确认。 15.5.2 4.1.2中所述“完成”的认定依据为:经甲方内部评审通过,并经甲方书面确认。 15.5.3 乙方承担在方案编制过程中的查勘、设计、方案评审等所有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 15.5.4 5.2.5中要求乙方提供的团队人员、车辆需经甲方书面审核同意,并签订保密协议后方可参与合同内的工作,乙方擅自允许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人员或车辆参与方案设计或接触未公开的项目方案内容,甲方将按泄露警务工作秘密追究乙方责任,并有权终止合同。乙方的考勤情况,每天要交给甲方签字确认

 

甲方:闽侯县公安局乙方: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住所:闽侯县荆溪镇徐家村128号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华景路1号11-19层
单位负责人:陈明俤单位负责人:黄伟如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1895****100
联系方法:1378****360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闽侯县支行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
账号:3500161660****502257-1006账号:74439001826****7226


签订地点:闽侯县公安局


签订日期:2019年06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