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安厅出入境非税票据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公安厅
乙方: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FJYS[DY]201900***的福建省公安厅出入境非税票据管理系统建设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 1 | 1-1 | C02010302 |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 福建省公安厅出入境非税票据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 1 | 项 | 国内 | 445000 | 445000 | 博思软件 | 博思软件 | 无 | ||||
| 合计: | 445000.00 | |||||||||||||||
3、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肆万伍仟元整(¥445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1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通过;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福建省公安厅;
4.3交付条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本合同的保修期为终验合格之日起三年。系统投入运行后,在保修期内如需升级时,乙方应免费提供升级。5.2对于目前为止尚未形成最终的规范,乙方应在标准化组织发表后免费修改及更新软件版本。5.3乙方应对此次采购的平台按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进行保修,招标文件及合同没有特殊要求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保修;国家无规定的,按厂家标准或与用户协商结果保修。乙方未能按规定履行承诺的,甲方有权另找第三方进行维修,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5.4保修期内,本次采购平台运行中发生任何故障,乙方应提供免费的现场维护保修。5.5保修期内乙方要提供本地化服务,在免费保修期间,至少有熟悉项目情况并具备工信部或电子信息协会颁发的软件工程师的资格证书有技术服务能力的不少于两人固定技术人员常驻福建省公安厅,提供技术保障服务。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必须出具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在免费保修期间,出现紧急问题应2小时内解决;一般问题应在8小时内解决。修复难度较大导致12小时内无法修复的,乙方应于故障发生后12小时内提供不低于同档次的备用系统替代,以保证系统正常运转直到故障排除为止。乙方应对甲方提出的平台功能修改要求应予以响应并免费实现,同步提供平台发生修改所产生的技术文件及完整源程序,一般性需求应在15日内完成,重大变更的完成时间由双方具体协商(最长时限应控制在30日内完成重大变更)。5.6保修期内若平台在运行中发生问题,乙方最终维修响应时间不得超过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要求的服务承诺。。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 按国家验收标准、生产厂家的产品验收标准、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验收。6.1.2 验收程序:分初验收、试运行和终验三个阶段。6.1.2.1初验收: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全部系统开发、部署,甲乙双方应在7天内完成对系统的整体功能和性能进行测试并出具《测试报告》,测试结果必须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测试合格后,乙方应在7天内向甲方提请初验收,乙方必须在提出初验申请的15个日历日内通过甲方组织的初验收。6.1.2.2试运行:初验收合格后转入6个月的试运行期。试运行期内,乙方应安排至少有熟悉项目情况并具备工信部或电子信息协会颁发的软件工程师的资格证书有技术服务能力的不少于一人固定技术人员入驻福建省公安厅,免费进行故障分析排查、功能调整以及性能优化直至满足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试运行合格后,招标人及乙方双方共同出具《试运行报告》。6.1.2.3终验:系统试运行期满且运行正常稳定,项目建设整体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后,甲方邀请第三方进行功能和性能测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测评和备案。第三方测试、测评等工作所需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由乙方承担,并应在15天内完成。测试、测评等工作完成后由乙方提出终验收申请,终验由甲方按国家验收标准、招标文件以及合同要求,组织有关部门一同进行联合验收,应在30天内完成。乙方应积极配合终验工作,并应在15天内负责完成在项目终验时将系统的全部有关技术文件、资料、及安装、测试报告、试运行报告、终验报告等文档装订成册交付甲方。。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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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 1 | 50 | 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50%预付款,中标人提供等额发票。 |
| 2 | 40 | 项目初验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40%款项,中标人提供等额发票。 |
| 3 | 10 | 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10%款项,中标人提供等额发票。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合同签订后,乙方应按规定签订《廉政责任承诺书》和《公安信息系统承建单位安全承诺书》,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以银行保函或银行转账的形式向甲方提交合同总额10%(即人民币肆万肆仟伍佰元整)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在甲方签订合同之日起四年内有效。在三年的保修期内,若乙方未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履约的,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若乙方无违反相关规定,甲方于保修期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回乙方。。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36个月免费运行服务保障期满止。。
10、违约责任
10.1如果乙方未能按照规定的工期完成合同工程,则必须向甲方支5000 元/天作为延期赔偿金,延期赔偿金最高限额为合同价的10% 。延期时间从乙方未按要求完成第一阶段项目开发实施工作,无法按期开展试点工作起计算。若收到延期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历日内,仍无法完成项目开发部署工作的,按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须赔偿甲方因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而造成损失。甲方可以从应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此偿金,但不排除其他扣款方法。扣除延期赔偿金,并不解除合同规定的乙方对完成本工程的义务和责任。10.2若乙方不能交付服务产品或交付的服务产品不合格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款的15%的违约金。10.3若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售后服务的,每逾期1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000元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11.3双方约定本项目的一切知识产权成果归属于甲乙双方共同所有。。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在本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或为履行本合同的需要从对方所获得的、有关对方和或属于对方的秘密信息,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14.2任何一方因为本项目需要,向对方透露有关资料或信息且认为是其商业秘密需要保密时,应事先予以声明。
14.3上述商业秘密信息的获取方只能将该信息用于服务于本项目,而且只能由相应的工程技术人员使用。
14.4获取对方商业秘密的一方,应当采取适当有效的方式保护所获取的商业秘密;除非由对方的书面许可,或该信息已被对方认为不再是商业秘密,或已在社会上公开,该所获取的商业秘密应当永久不得对外透露。
14.5乙方承担保密义务和责任,乙方要与甲方签署保密协议。
14.6乙方应保证:
A.由乙方提供的任何第三方的、应用于本合同所规定的信息系统工程的软件等知识产权,具有合法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并不会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利。
B.乙方受甲方委托开发的应用系统没有、也不会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
C.如乙方依据本合同的规定,需对第三方的软件进行修改、添加或升级,则乙方保证已取得了第三方的合法授权。
D.如乙方所提供的软件,包括受甲方委托所开发的软件,如有须经国家有关部门登记、备案、审批、许可的,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软件是完成了登记、备案、审批、许可的软件。
E.乙方所交付的工程或系统中,乙方不会为任何理由而植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
F.乙方保证依据本合同向甲方所提供的信息系统及其附属产品不存在品质或工艺上的瑕疵,能够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技术规范、要求和功能正常运行。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 甲方: | 福建省公安厅 | 乙方: |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号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高新区海西园高新大道5号 |
| 单位负责人: | 田湘利 | 单位负责人: | 陈航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 联系方法: | 87094346 | 联系方法: | 0591-87664008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兴业银行福州市五四支行 | |
| 账号: | 账号: | 11706****200021548 |
签订地点:福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