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自然资源局城市节水规划项目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州市自然资源局
乙方:漳州市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00]CX[GK]2019003的漳州市自然资源局城市节水规划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 1 | 1-1 | 城市规划和设计服务 | 城市规划和设计服务 | 1 | 项 | 国内 | 439000 | 439000 | 城市规划 | 城市规划 | ||||||
| 合计: | 439000.00 | |||||||||||||||
3、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叁万玖仟元整(¥439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6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新浦东路137号;
4.3交付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本次规划范围为《漳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所确定的芗城区、龙文区城市建设用地范围,规划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约98平方公里,规划人口95万人。规划研究内容主要包括,以创建国家节水城市要求为导向,进行用水供需平衡计算和节水潜力分析,预测城市节水规模;规划集中、分散式再生水系统,落实再生水用户;规划水源地、供水管网及其他设施节水措施;对居民生活、工业企业、公共建筑、绿化、道路、消防、环卫及特殊行业等提出节水对策措施;确定节水工程的建设规模和用地,并进行投资估算,提出近期节水工程建设规划。。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一、根据合同要求,开展相关工作,提出设计思路,形成初步成果。二、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漳州市(芗城、龙文)城市节水专项规划(2019-2030)》成果,并通过专家验收。三、提交最终成果,成果完整,包括规划说明、图纸、附件。成果形式包括纸质文件成果和电子文件成果。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 1 | 30 | 第1期在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支付给中标人约30%的规划设计费用。 |
| 2 | 40 | 第2期在中标人提交评审稿后,采购人支付给中标人约40%的规划设计费用。 |
| 3 | 30 | 第3期在中标人提交最终成果后,采购人结清全部规划设计费用,付款时均不计利息,付款时中标人需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壹年。
10、违约责任
一、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中标人违约,招标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如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并可进一步提出追索和索赔:(1)签定合同后,中标人未按合同规定提供服务的;(2)中标人逾期提交的,每逾期一天,违约金壹仟元;(3)中标人不能交货或不能完成合同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除外),中标人应双倍返还买方支付的定金;(4)中标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的;(5)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二、 本合同所有服务,都必须由中标人自己或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的单位承担,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分包或转包。如有发现,视为中标人违约,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三、中标人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招标人有权扣减尾款。四、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招标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五、 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招标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招标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甲乙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本设计合同发生争议,甲方与乙方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当事人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13、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 甲方: | 漳州市自然资源局 | 乙方: | 漳州市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
| 住所: | 龙文区新浦东路137号 | 住所: | 龙文区新浦东路137号 |
| 单位负责人: | 陈华 | 单位负责人: | 许少亮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 联系方法: | 0596-2638879 | 联系方法: | 1810****066 |
| 开户银行: | 漳州市建行营业部 | 开户银行: | 建行漳州市分行 |
| 账号: | 3505 0166 2433 0000 2195 | 账号: | 35001662****52501425 |
签订地点:福建漳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