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林业局永安市林木种质资源普查服务类采购项目

2019-06-06 09: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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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永安市林业局

乙方四川省林业科技开发实业总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81]GXG[GK]2018074-2永安市林业局永安市林木种质资源普查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有(8)普查主要技术参数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C210299 其他林业服务 永安市林木种质资源普查 1 国内 2350000 2350000
合计: 2350000.00

3、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叁拾伍万元整(¥235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27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永安市林业局

4.3交付条件:以合同签订为准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乙方按照《规定》和《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普查工作,经过省、市、县三级检查,工作质量通过省、市组织的成果验收且省、市级成果验收评定等级为优秀或合格。5.2.乙方的外业调查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20个日历天内(雨雪天天气顺延,以当地气象部门提出证明为准),乙方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永安市所有地区的外业调查工作,包括数据采集、标本采集;乙方的内业整理必须在外业调查结束后的90个日历天以内完成,核对外业调查的内容、范围和各类调查表,并分析、整理、汇总各类种质资源调查资料,形成种质资源普查汇总表和普查工作报告,确保2019年12月底前向省市提供调查数据等成果。期间若遇雨雪天气可适当顺延(中标方应提供当地气象部门出具的证明),春节假期允许顺延15日历天,以此计算中标方应完成时间,若逾期,视同中标方违约。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1调查质量优良以上;验收期次2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设备(电脑及手持终端参数按合同附件或表文要求),项目完成后,设备应完好归还业主,若设备出现损坏,乙方应更换相同设备或赔偿等价金额。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1合同签订后15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20%;支付期次2根据中标人按业主要求购置的普查设备,完成外业调查工作进度50%时,再支付合同价款的20%;支付期次3成果提交1个月内,支付合同价款的20%;支付期次4经省、市、县三级验收合格并完好归还普查设备后,6个月内付清余款,即合同价款的40%。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3%。说明: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应向采购人提交合同总额的3%作为本次项目的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无违约责任且项目全部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中标方外业调查时间为120个日历天(雨雪天气顺延,以当地气象部门提出证明为准),内业整理在外业调查结束后的90个日历天以内完成,确保2019年12月底前向省市提供调查数据等成果。期间若遇雨雪天气可适当顺延(中标方应提供当地气象部门出具的证明),春节假期允许顺延15日历天,以此计算中标方应完成时间,若逾期,视同中标方违约。

10、违约责任

10.1中标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服务的,每延期一天按5000元支付给采购方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支付总额不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10.2若中标方违反合同约定,将本合同所涉工作内容转包或分包交给第三方完成,采购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处置未支付的合同款。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按照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永安市林业局乙方:四川省林业科技开发实业总公司
住所:永安市巴溪大道909号住所:成都市星辉西路18号
单位负责人:郑凌峰单位负责人:鄢小敏
委托代理人:
{蕫晨玲、陈瑞炎
委托代理人:
杨立玲
联系方法:1870****195 联系方法:1891****001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三明永安支行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世纪城支行
账号:1***010104****964账号:74122101826****3809


签订地点:永安市林业局


签订日期:2019年06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