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闽东医院门急诊病房综合楼窗帘布及病房诊室拉帘隔断工程类采购项目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宁德市闽东医院
乙方:福建赛格智能遮阳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00]JRGC[GK]2018004的宁德市闽东医院门急诊病房综合楼窗帘布及病房诊室拉帘隔断工程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 1 | 1-1 | 其他安装 | 其他安装 | 1 | 项 | 国内 | 619450 | 619450 | 赛格 | SG-1125 SG-1126 SG-1127 SG-1128 SG-1129 SG-1130 | 无 | |||||
| 合计: | 619450.00 | |||||||||||||||
3、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拾壹万玖仟肆佰伍拾元整元(¥61945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接到采购方通知后按要求予以发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鹤山路89号 宁德市闽东医院;
4.3交付条件: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 中标人应对所投货物提供七年的免费保修,产品要运达采购人指 定地点负责卸货并安装。中标人与采购人共同开箱清点,确保产品完好足量到达现场后,按国家相关标准、采购文件中的规定及合同中相关条款要求进行验收。货物 质量达到设 计要求,并且安装调试成功后才算验收合格。免费保修期满前1个月内中标方应负责对货物进行一次免费全面检查及保养,如发现潜在问题,应负责排除,并保证货 物正常使用。 2中标人实行24小时售后 服务到位制度,即接到采购人需求通知后,售后 服务人员在24小时内赶到指 定地点,提供服务。 3产品在交货验收前的损坏、质量问题、短缺,概由中标人负责。 4在质量保证期内存在或发生的质量问题,经双方确认,确是中标人责任,中标人应妥善处理,并且承诺在一般情况下24小时服务到位,紧急情况与采购人协商确定,合理费用概由中标人承担。 5经双方确认是采购人责任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中标人也将积极协助解决,力争满足采购人合理要求。 6因采购人设 计变更,产品规格、型号、数量有所变动,中标人将积极响应,急采购人所急,努力满足采购人要求;如果采购人所订购的产品超过实际需要或因设 计变更原订购产品不能继续使用,中标人将积极配合采购人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减轻采购人负担。。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验收标准 所有货物按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部分内容及样品进行验收。产品质量达到设 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要求。 (2)验收方法 1)中标供应 商自检 货物在安装地安装完毕后,要求中标供应 商对所有货物的性能和环保性能进行自检,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以及合同中相关条款,同时向采购人提供自检记录。 2)验收 a.货物按国家行业标准进行验收;产品质量达到设 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要求,实行现场验收。 b.在验收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供应 商承担。 c.若验收不能符合要求,采购人将按合同商务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d.中标供应 商在采购人现场进行安装直至货物验收合格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供应 商承担且已含在投标总价中。 (3)安装要求 所有安装位置须经采购人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现场安装,安装位置如有修改,中标人应及时免费修改并报送采购人确认,安装位置经采购人认可后方可进行安装施工。 中标人安装过程中需做好安全措施,因中标人操作不当所引发的不良后果由中标人承当,与采购人无关。。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 1 | 10 | 合同生效后,乙方提供正规增值税发票后,甲方以银行转帐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10%作为预付款; |
| 2 | 20 | 发货前 30个工作日内,乙方提供正规增值税发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 合同总价的20%,乙方收到货款后按期予以发货。 |
| 3 | 30 | 窗帘、医用挂帘、隔帘、轨道挂钩等各项主要材料进场后经双方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提供正规增值税发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乙方收到该款项后安排工人进场安装。 |
| 4 | 10 | 所有窗帘、医用挂帘、隔帘、轨道挂钩安装到位后,乙方提供正规增值税发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 |
| 5 | 25 | 安装完毕且验收合格,并向买方移交相关竣工资料移交手续,甲方完成审核工作后,乙方提供审核金额的剩余全部发票,买方在 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审核总价的 95%。 |
| 6 | 5 | 质保期(三年)结束后,支付合同总价的5%。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质保期满余款结算完毕后自动终止。
10、违约责任
1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人违约。逾期竣工违约金为人民币5000元/天。 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3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 甲方: | 宁德市闽东医院 | 乙方: | 福建赛格智能遮阳技术有限公司 |
| 住所: | 福安市鹤山路89号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五一中路132号轻工厂房1#楼第四层410室 |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余火玉 |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 联系方法: | 1390****790 | 联系方法: | 1886****809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福建海峡银行福州科技支行 | |
| 账号: | 账号: | 100030291430010002 |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