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区鹤上镇河道保洁服务项目

2019-06-05 0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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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长乐区鹤上镇人民政府

乙方厦门绿洁嘉缘环卫园林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82]HH[GK]2019016长乐区鹤上镇河道保洁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C99 其他服务 河道保洁服务 3 国内 969000 2907000 厦门绿洁嘉缘环卫园林技术有限公司 服务标准:鹤上镇政府河道保洁管理考核评分细则
合计: 2907000.00

3、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玖拾万零柒仟元整(¥2907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5) 天内人员到位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市鹤上镇人民政府

4.3交付条件:按合同执行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我方投标文件执行,保洁的范围是辖经仙街村、新览村、岐阳村、云江村、洞湖村、峰顶村、白眉村、东平村、大架村、大厝村、上李村、京林村、莲花村、湖尾村、路北村、桃坑村、北山村、环东湖村、青桥、岱岭22个村委会,总长达约77公里;保洁内容为清理清捞的河道中的漂浮物、水葫芦等;清扫保洁河道两旁道路等并及时将垃圾运往垃圾中转站。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标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1)实行绩效考核制进行付款:根据考核情况,按照不同等级进行付款,经费采用“先作业后拨付”的方式,作业经费次月20号(遇法定公休节假日顺延)前以转帐方式按月结算支付前一个月作业经费。 (2)发放等级:月平均分90分以上为合格,全额核拨当月承包经费;月平均分85分~90分的,低于90分,按照每低1分扣当月承包作业经费1%的标准进行经费扣除;月平均分80分~85分的,低于85分,按照每低1分扣当月承包作业经费2%的标准进行经费扣除,同时对村(镇)及中标人发整改通知书通报批评;80分以下的扣当月承包作业经费30%。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0、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福州市长乐区鹤上镇人民政府乙方:厦门绿洁嘉缘环卫园林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长乐区鹤上镇人民政府院内住所:厦门市同安区朝元路711号5号行政办公楼6楼西侧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洪宗毅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张自明
联系方法:1369****786
联系方法:1806****922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同安支行
账号:账号:4100028509245060525


签订地点:福州长乐


签订日期:2019年06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