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技师学院北侧食堂改造项目

2019-06-05 04: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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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技师学院

乙方厦门辉煌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0]GT[CS]2019001厦门技师学院北侧食堂改造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B07 装修工程 装修工程 1 国内 2488908 2488908 详见投标文件 详见投标文件
合计: 2488908.00

3、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肆拾捌万捌仟玖佰零捌元整(¥2488908.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采购人通知进场后90日历日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本项目位于厦门技师学院校区内,主要是对现有学校北侧食堂进行改造,改造面积3425平方米,其中厨房改造面积1163平方米,餐厅改造面积2262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建拆除及改造、配套电气及给排水改造、厨房排烟系统等。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以磋商文件、纸质合同、补充合同约定为准,需符合技术标准说明、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等规定。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 预付款支付期限:采购人在合同生效并收到成交供应 商提交的履约保函及预付款保函后14天内支付工程预付款。 预付款可以采用业主认可的银行保函或厦门建设主管部门认可的担保公司出具的预付款保函的方式缴纳。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当工程款支付(含预付款)累计达到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额)的50%时,在其后支付的各期工程进度款中按当期应付工程款的50%扣回工程预付款,并在已付工程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额)的80%前全部扣回。预付款全部扣回后10天内,发包人将预付款保函退还给承包人。
2 80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月进度拨付款。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采购人的期限: 收到成交供应 商进度付款申请单后7个工作日内。 采购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收到监理人审查意见后7个工作日内 。 (2)采购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业主单位在财政资金到位后14个工作日内,支付当期工程进度款。 (3)各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和时间:①成交供应 商工程进度款达不到30万元不予支付;②业主单位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工程进度款,每次实际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工程进度款额为当期采购人核准进度款的90%。③进度款支付累计达到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额)的90%时,停止支付进度款。
3 7 业主单位在财政审核部门出具竣工结算审核结论书后且财政资金到位后按审核结果支付至结算价的97%;
4 3 余款在保修期满后一次性结清;若成交供应 商对其竣工工程质量保修已办理保险或其它法定担保的,余款在成交供应 商提交工程量质量保修保险或其他法定担保后一次性结清。 以上各阶段(含预付款)的工程款支付,需在业主单位收到财政拨款及且收到成交供应 商提供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4个工作日内,由业主单位支付当期工程款。
5 0 以上各阶段(含预付款)的工程款支付,需在业主单位收到财政拨款及且收到成交供应 商提供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4个工作日内,由业主单位支付当期工程款。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说明: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10%,币种为人民币(不计息)。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者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方式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缴纳。采购人认可的担保机构:已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担保书出具之日其备案处于有效期内。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各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各项目质保期满为止。

10、违约责任

本合同违约责任由双方另行约定。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3、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陆 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 叁 份,送 / 备案 / 份,具有同等效力。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1)本项目供应商使用的消防产品应与甲方原有的消防系统兼容使用,供应商根据磋商要求及图纸进行施工完毕后,由采购人及消防等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其中涉及的消防内容最终须通过消防主管部门验收,验收可能产生的一切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2)乙方应为本合同的履行设立专户,实行专款专用,所有工程款结算以及与工程有关的支出均通过该帐户进行,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资金使用必须经发包人批准后方可使用,甲方有权对该帐户的所有付款单据进行背书加签。乙方应根据福建省的相关规定,若有需要,应设置工人工资专用账户。 (3)本工程业主单位为厦门技师学院,厦门港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受业主单位委托对本工程进行建设管理。乙方应与厦门技师学院、厦门港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招标文件约定签订三方建设工程施工补充合同。

 

甲方:厦门技师学院乙方:厦门辉煌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文勤路8号住所:厦门湖里大道14号二、三层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陈水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
联系方法:0592-7760121
联系方法:1395****556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
账号:账号:***01538****50009533


签订地点:厦门市翔安区文勤路8号

签订日期:2019年06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