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维稳保安工作队服务项目

2019-06-05 12: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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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治信访中心

乙方福建昌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91]ZK[GK]2019005高新区维稳保安工作队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C0810 安全服务 高新区维稳保安工作队 3 国内 2914560 8743680 福建昌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福建昌安,派遣的保安人员人数为60人,男性,身高168CM以上(含),具备初中以上学历(含),年龄在20岁至40周岁之间(队长可以45周岁以下),服务期限为3年,其他详见投标文件。
合计: 8743680.00

3、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佰柒拾肆万叁仟陆佰捌拾元整(¥874368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服务期限:三年,具体起止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在合同履行期间,每年考核一次,中标人达不到采购人有关管理要求的,且年度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可视情况终止合同。

4.2交付地点:根据采购人工作安排。

4.3交付条件:按合同约定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2.7 根据考核办法,按月支付。
2 2.7 根据考核办法,按月支付。
3 2.7 根据考核办法,按月支付。
4 2.7 根据考核办法,按月支付。
5 2.7 根据考核办法,按月支付。
6 2.7 根据考核办法,按月支付。
7 2.7 根据考核办法,按月支付。
8 2.7 根据考核办法,按月支付。
9 2.7 根据考核办法,按月支付。
10 2.7 根据考核办法,按月支付。
11 2.7 根据考核办法,按月支付。
12 2.7 根据考核办法,按月支付。
13 2.7 根据考核办法,按月支付。
14 2.7 根据考核办法,按月支付。
15 2.7 根据考核办法,按月支付。
16 2.7 根据考核办法,按月支付。
17 2.7 根据考核办法,按月支付。
18 2.7 根据考核办法,按月支付。
19 2.7 根据考核办法,按月支付。
20 2.7 根据考核办法,按月支付。
21 2.7 根据考核办法,按月支付。
22 2.7 根据考核办法,按月支付。
23 2.7 根据考核办法,按月支付。
24 2.7 根据考核办法,按月支付。
25 2.7 根据考核办法,按月支付。
26 2.7 根据考核办法,按月支付。
27 2.7 根据考核办法,按月支付。
28 2.7 根据考核办法,按月支付。
29 2.7 根据考核办法,按月支付。
30 2.7 根据考核办法,按月支付。
31 2.7 根据考核办法,按月支付。
32 2.7 根据考核办法,按月支付。
33 2.7 根据考核办法,按月支付。
34 2.7 根据考核办法,按月支付。
35 2.7 根据考核办法,按月支付。
36 5.5 根据考核办法,按月支付。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三年

10、违约责任

1、在签定服务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需支付三个月保安服务费用的赔偿,具体金额计人民币708238.08元(人民币柒拾万捌仟贰佰叁拾捌元零捌分)。 2、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3、保安人员在岗工作期间如发生意外伤害及突发疾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后果及相关的经济赔偿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责任。 4、保安人员在执行安全保卫工作期间,如因工作失职造成甲方的财产和设施等纳入保卫工作范围的财产受损或丢失的,经有权机关认定,乙方除赔偿甲方应有的经济损失外,若触及法律条款应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5、乙方违反国家相关法规,与聘用人员发生纠纷,均由乙方负责调解与处理,甲方不承担责任。 6、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要求(车辆、人员、设备)、时间提供服务的,经甲方提出后仍不按要求、期限进行整改的,视为乙方违约,每违约一次或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违约达10次或逾期达3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违约金。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可向对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备案编号:A13-ZZXF-GK-201903-B3586-IDN 甲方(采购单位): 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治信访中心 法人代表: 地址: 乙方(中标单位): 福建昌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周燕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百花洲路16号御景商务中心二期1#楼203-2单元 签定地点: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委托 福建省中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对 高新区维稳保安工作队服务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招标编号:[350191]ZK[GK]2019005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供应商,现依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内容,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条款; 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第一条 合同标的和合同价格 项目 高新区维稳保安工作队服务项目 负责管委会大楼36人 负责辖区信访维稳工作24人 服务金额(元/人/月) 3848 4348 服务期限 3年 中标总价 8743680元(人民币捌佰柒拾肆万叁仟陆佰捌拾元整) 第二条 服务内容简述及服务目标 (一)服务内容简述:根据维稳工作需要,福州高新区综治信访中心需要聘用60名保安人员,开展维稳工作以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维稳工作。其中36人负责管委会大楼值班、引导、巡查、维稳等工作,24人负责辖区信访维稳工作以及交办的其他有关维稳工作。根据甲方确定的岗位,乙方向甲方提供专业保安服务,并按甲方的管理要求对上岗保安人员进行培训、管理,执行安全防范任务,承担甲方管理范围内维稳事项的安保工作和协助甲方对管理范围内的违法事项发现、报告、制止等工作以及甲方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服务主要内容: 1、乙方派遣60名持证上岗的保安依据甲方安排开展工作; 2、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本职工作,不得有任何违反法纪的行为; 3、乙方应指定一名主管人员为甲方工作做对接。 4、甲方有权检查乙方派驻人员工作情况,对不符合规定的有权提出改进意见并送请乙方实施相应的处罚;特殊情况需保安队员加班的,应及时与驻点负责人联系,由乙方及时做好工作安排; 5、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调换保安。 第三条、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 叁 年,自 2019 年 06 月 01 日至 2022 年 05 月 31 日止。 第四条 合同总金额包括的内容及要求 该服务费包含:服务费含保安人员的工资、福利、高温补贴、五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人身意外保险、税费、招收培训费、利润以及相关费用等一切费用。合同价在合同履行期间不作任何调整,任何计算错误皆视为已获双方接受,合同价亦不会因人工、物价、政策或汇率等变动而作任何调整。除合同价外,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第五条 保安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1、合同总额为:¥8743680元(人民币:捌佰柒拾肆万叁仟陆佰捌拾元整)。保安服务费按月支付,服务期第1至35个月,按合同总额的2.7%支付,每月计人民币:¥236079.36元(人民币:贰拾叁万陆仟零柒拾玖元叁角六分整);服务期第36个月,按合同总额的5.5%支付,计人民币:¥480902.4元(人民币:肆拾捌万零玖佰零贰元肆角整) 2、付款方式:以月为单位。由乙方开具国家统一的税务部门核实的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将服务款以公对公转账方式汇入乙方指定帐户。 3、乙方的开户银行及账号为: 账 户:福建昌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账 号:1402****09600098675 开户行:工商银行福州市吉祥支行 如乙方需要变更收款账户信息,应在甲方付款前1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 第六条 技术和服务要求 (一)岗位及人员要求 维稳保安人员60人,负责日常巡查、维稳及高新区应急任务等工作。 (二)人员管理要求 1、派遣保安人员必须有正规的保安职业培训证,要身体健康、体能达标、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品德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2、派遣的保安人员人数为60人,男性,身高168CM以上(含),具备初中以上学历(含),年龄须在20岁至40周岁之间(队长可以45周岁以下),所派遣的人员上岗前应有县级以上(含)医疗机构做过健康体检报告。 3、所有派遣的保安人员必须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 4、队伍实行准军事化管理,统一集中食宿,甲方指定专人负责监管,乙方要加强对保安人员的在岗培训、监督和管理,经常性开展在岗人员业务培训和紧急预案演练,确保能提供安全优质高效的服务。 5、应保持所指派的人员的稳定性,如需更换已指派的人员,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并对新人考核合格后,方可更换。甲方经考核认为中标人派出的保安人员不称职,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三天内予以调换。 6、保安员要遵守和执行保安行业制度。 7、保安员要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在紧急关头能够挺身而出。 (三)服务要求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甲方规定的岗位职责要求,并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定制度。 2、确保派遣的36人负责管委会大楼值班、引导、巡查、维稳等工作的保安人员工作时间早上6:30分至19:00两运转制度(每班确保14名以上人员在岗,具体人员工作点位、时间安排中标人需听从综治信访中心调度部署),24人负责辖区信访维稳工作以及交办的其他有关维稳工作的保安人员,每天工作时间8小时,确保18名以上人员在岗,并按甲方的工作时间要求正常上岗,如遇临时安保维稳工作乙方需配合调遣人员,需全员到齐,如人数超出招标文件规定人数,超出部分按区临时性保安补贴办法付款。 3、派遣的保安人员在执勤间要服从甲方的管理与指挥,做到令行禁止。 4、乙方须要指定专人与甲方建立联系,以便双方工作的沟通、协调。 5、执勤期间需着保安服装,配戴好保安器械装备,做好详细的执勤记录。 6、24人负责辖区信访维稳工作以及交办的其他有关维稳工作的保安需配备2辆7座位面包车,车辆状况良好,由具备驾驶证资质的保安人员驾驶,作为应急处置信访维稳工作用车。 (四)服务质量考核要求(具体考核标准详见附件) 1、服务质量考评设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2、甲方每半年对乙方服务质量进行考评。 3、乙方服务质量考评为不合格,甲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 (五)其他要求 1、乙方派出的保安和甲方的关系 乙方派驻的保安队员人事关系仍隶属乙方,接受乙方领导。甲方和乙方的保安不存在劳动关系。乙方应当与其派驻甲方的保安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各种用工手续、劳动保险手续和居住证手续,保安的工资、奖金、各种福利待遇、社会保险以及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和缴纳。否则,乙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2、乙方派驻在甲方的保安的社保、医保、患病、因工(公)伤或非因工(公)伤的医疗费用等其他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支付。乙方保安在用工合同期间出现劳动争议或发生人身伤害死亡的与甲方无关,由乙方按照劳动合同法进行妥善处理。 3、本项目不允许乙方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乙方违约,扣发当月保安服务费,若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第七条、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保安员提供正常良好的工作场所。 2、甲方有权对保安员的各项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与乙方沟通调整保安员的工作内容。 3、甲方核查发现保安员的有违反保安职责的行为时,有权向乙方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4、甲方应教育职工配合保安人员开展保安服务工作,若甲方职工不配合保安人员工作时,甲方应及时出面予以协商处理和协商解决。 5、甲方有按时、足额支付保安服务费的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保证是按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设立的专门从事委托有偿保安安全防范服务、具有从事保安服务资格的特殊性企业,并按照《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对保安员日常进行培训与管理。 2、乙方对保安服务范围内存在的不安全隐患有权向甲方提出改进意见,甲方应认真研究解决,因甲方未采取有效措施所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 3、乙方应为保安员提供必要的执勤装备(包括:单兵装备、作训服、作训帽、肩章、保安服装等)。 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委托服务费用。 5、乙方应按合同要求提供保安服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乙方应立即予以改正(包括责令保安人员立即改进、更换不能提供符合甲方服务质量要求的保安人员等),确保保安人员不发生空缺。 6、负责对保安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遵守甲方安全保卫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且乙方有义务对甲方提出的保安员违规认真核实,及时给予处理,并向甲方反馈。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在签定服务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需支付三个月保安服务费用的赔偿,具体金额计人民币708238.08元(人民币柒拾万捌仟贰佰叁拾捌元零捌分)。 2、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3、保安人员在岗工作期间如发生意外伤害及突发疾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后果及相关的经济赔偿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责任。 4、保安人员在执行安全保卫工作期间,如因工作失职造成甲方的财产和设施等纳入保卫工作范围的财产受损或丢失的,经有权机关认定,乙方除赔偿甲方应有的经济损失外,若触及法律条款应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5、乙方违反国家相关法规,与聘用人员发生纠纷,均由乙方负责调解与处理,甲方不承担责任。 6、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要求(车辆、人员、设备)、时间提供服务的,经甲方提出后仍不按要求、期限进行整改的,视为乙方违约,每违约一次或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违约达10次或逾期达3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违约金。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可向对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甲、乙双方确认,在本合同中留存的地址为各方的送达地址;一方向另一方该预留地址邮寄送达的通知、催告、函件等书面材料,无论另一方是否收到送达的书面材料,均视为有效送达;若一方预留的送达地址确实发生变更的,应自地址发生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原预留地址仍为有效的送达地址。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治信访中心乙方:福建昌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闽侯县上街镇科技东路3号创新园一期1号楼住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百花洲路16号御景商务中心二期1#楼203-2单元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周燕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李丹锦
联系方法:1865****022
联系方法:13799***757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工商银行福州市吉祥支行
账号:账号:1402****09600098675


签订地点:福州市


签订日期:2019年06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