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医院零星维修及用工服务商服务类采购项目

2019-06-05 11:52:00
  • 磋商公告
  • 竞争性磋商
  • 福建省
  • 医疗系统
  • 中标***万元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宁德市医院

乙方宁德市精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00]FJSHYZB[CS]2019001宁德市医院零星维修及用工服务商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 零星工程及用工服务 1 国内 700000 700000 精诚定制 精诚定制
合计: 700000.00

3、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拾万元整元(¥7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365) 天内;服务期:1+1年,(即首年服务期间,乙方正常履行合约,无重大违约行为的,则甲方审核确认后与乙方的合同延续服务期一年)

4.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本项目采购货物实行按采购计划分批送货和应急物资随时送货两种方式。送货具体地点、时间、数量以采购人的采购计划为准。提供货售清单,经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施工安全方面全部由乙方负责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本磋商文件要求和国家相关的执行标准、技术要求;材料设备制造厂家的产品标准、响应文件的承诺进行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根据现场实际施工完成工程量清单结清上个月款项。结算单价确定:根据每次成交供应 商结算申请和初步报价确定。确定方法:成交供应商根据当前市场价予以初步报价,而后采购人组织相关人员针对投标人初步报价有疑议、金额较大的物资,可连同成交供应商共同到市场进行比价,根据市场比价结果确认最终市场零售价(不高于成交供应商初步报价)。零碎小件物资,采购人可以(单项物资总金额≤***元)以成交供 应商初步报价确定为市场零售价,也可以根据市场比价结果确认最终市场零售价(不高于成交供应商初步报价)。结算单价=市场零售价×(1-下浮率)。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至服务完毕之日止失效

10、违约责任

根据响应文件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磋商文件第三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磋商文件第三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宁德市医院乙方:宁德市精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东路13号住所:宁德市蕉城区南际路97号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吴德勇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吴德勇
联系方法:2292169 联系方法:1345****187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宁德分行东侨支行
账号:账号:406569524440


签订地点:宁德市


签订日期:2019年06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