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县农业农村局东山县田园综合体建设项目总体规划服务类采购项目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东山县农业农村局
乙方:厦门远太景观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26]ZZZD[CS]2019002的东山县农业农村局东山县田园综合体建设项目总体规划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甲方提供的基础资料文件。
2、合同标的
|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 1 | 1-1 | C210199 | 其他农业服务 | 其他农业服务 | 1 | 项 | 国内 | 677000 | 677000 | / | / | |||||
| 合计: | 677000.00 | |||||||||||||||
3、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拾柒万柒仟元整(¥677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东山县康美镇、樟塘镇、前楼镇等部分区域;
4.3交付条件:经采购人验收完毕。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提交的规划成果必须符合行业相关标准。包括规划说明、图纸、附件。成果形式包括纸质文件成果和电子文件成果。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东山县农业农村局东山县田园综合体建设示范项目总体规划》成果,并通过专家论证。。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 1 | 30 | 第1期: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中标人30%的中标规划定金。 |
| 2 | 30 | 第2期:收到定金后30天提交汇报评审稿,采购人组织会审后5个工作日内再支付中标人30%的中标规划费用。 |
| 3 | 30 | 第3期:中标人提供规划设计稿,通过市农业农村局评审后,采购人再支付中标人30%的中标规划费用。 |
| 4 | 10 | 第4期:规划设计稿报送省农业农村厅,评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再支付中标人10%的中标规划费用。如果规划方案获得立项,中标人负责优化修改,递交最终成果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合同价款的5%。 提交时间:签订合同前 ;提交形式:电汇或银行转账或现金支票或保函;。
9、合同有效期
有效期至提交合格成果,后续服务周期半年止。。
10、违约责任
如未能按规定履约的,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扣除相应违约罚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详见第14条。。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双方均有权向当地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2、双方均有权向当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3、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甲方的责任
⑴本合同签署生效后三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符合设计要求的地形图等基础资料及相关文件,并对其完整正确性与时间性负责。
⑵如因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供基础资料错误、或因所提供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商议签订补充合同(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还需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赔偿费。
⑶本合同履行期间,如甲方要求中途停止或解除,乙方除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及阶段设计费外,甲方还应根据乙方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的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⑷甲方应按签订合同的金额及时间向乙方交付费用。如逾期超过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通知甲方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
⑸甲方负责该项目评审会务及相关工作,并为乙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⑹甲方在收到全部设计文件后应抓紧时间完成报批工作。并将报批意见送达乙方,因拖延不报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14.2、乙方的责任
⑴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设计时限,向甲方交付符合质量的设计文件及图纸。
⑵乙方由于自身原因对设计文件及图纸出现的遗漏或错误应负责修改或补充。
⑶如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规划设计的某项文件、图纸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减收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
⑷合同生效后,如乙方要求中途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双倍退还甲方已付预定金的赔偿金。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15.5.1、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内容要求 提交文件 1 现状基础资料 1 按约定 进度要求 15.5.2、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设计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1 文本、说明书、附图 10 2 以上成果的电子文件 2 提交时间:详见第五条设计进度 备注:甲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另行计费。
| 甲方: | 东山县农业农村局 | 乙方: | 厦门远太景观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 住所: | 东山县电信大楼 | 住所: | 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3008号之一 |
| 单位负责人: | 佘再炎 | 单位负责人: | 陈春玲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 联系方法: | 1332****886 | 联系方法: | 1***6043960 |
| 开户银行: | 漳州市农行东山县支行营业部 | 开户银行: | 厦门银行科技支行 |
| 账号: | 1367****040007887 | 账号: | 8783 0201 0846 1100 |
签订地点:东山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