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林业局林业无人机购置货物类采购项目

2019-06-05 08: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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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永安市林业局

乙方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永安分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0481]GXG[GK]201804***永安市林业局林业无人机购置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飞行器 林业无人机 1 国内 3***6800 3***6800 详见文件 详见文件
合计: 3***6800.00

3、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伍万陆仟捌佰元整(¥3***68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20) 天内交货(或与甲方协商的时间)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永安市林业局

4.3交付条件:货物安装调试且验收合格正常运行

***、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照招投标文件技术指标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货物验收分出厂检验、安装调试检验及最终验收三个阶段。 1)出厂检验:乙方在货物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乙方应随同货物出具原产地证书、出厂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产品责任保险、无人机有关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及无人机制造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证书、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等,结果必须符合前款验收标准的要求。 2)安装调试检验: a)货物到达甲方现场后,由甲方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基本数量和质量的检验(但不作为最终合格的认定),经检验的货物必须能完全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 b)货物安装调试(包括软件性能测试)过程,应作详细的检验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检验记录应真实,其原件必须提供给甲方。最终验收:合同签定生效20日内安装调试完毕.由乙方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由甲方组织最终验收:首先进行现场货物验收,验收按国家行业标准、制造商产品验收标准、本采购文件进行,经验收的所有货物安装调试后的各项技术参数、性能指标配置及其质量等均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并达到国家强制标准,其结果由双方确认。验收时,乙方所供到场货物与投标文件响应性不相符,甲方可要求退货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甲方应在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90%货款,剩余10%货款于最终验收合格满一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中标金额***%

9、合同有效期

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于质保期全部结束及相关款项付清后终止

10、违约责任

1、在签订合同前向甲方提交(中标金额***%)的履约保证金,于所有货物到货安装调试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1***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归还履约保证金。 乙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将货物交付甲方(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更换至甲方满意为止),若有延期,每天支付***00元逾期违约金;延期超过1***天,按未履行合同处理,扣除所有的履约保证金。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时,应按每逾期一日支付应付款总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给乙方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永安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售后服务: 14.1.1质量保证期 :乙方须提供货物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年的质量保证期,质量保证期内由于产品本身质量问题造成的损伤或损坏,乙方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保修期内免费上门,免费维修(包含所有配件的更换),在保修期内定期回访、维护,有问题做到及时处理。 14.1.2如在质保期内,由于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因产品自身质量上的问题而引发事故,采购人因此所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 14.1.3质量保证期内所有货物运行发生故障时乙方在接到采购人故障电话通知后2小时内电话响应,24小时内到达故障现场进行免费维修,12小时内排除故障。24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的,如遇采购人有特殊情况,为不影响采购人的正常工作,可免费提供替代产品。 14.1.4质保期后,乙方应提供对货物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在采购人提出问题后24小时内给予答复,并在一周内派人到现场进行货物故障的维修,只收合理零配件费,不收维修费及差旅费。

1***、其他约定

1***.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其他:□无。□

 

甲方:永安市林业局乙方: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永安分公司
住所:永安市巴溪大道909号住所:永安市解放北路***号
单位负责人:郑凌峰单位负责人:黄金泉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刘琳
联系方法:18960***88297 联系方法:0***98-8******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永安燕东支行
账号:账号:429963240709


签订地点:永安市


签订日期:2019年06月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