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中心血站一次性血液成分分离管路(Amicus)货物类采购项目

2019-06-05 08: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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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州市中心血站

乙方福建兰博卫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00]XYX[DY]2019004漳州市中心血站一次性血液成分分离管路(Amicus)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A11080199 其他医用材料 其他医用材料 600 进口 847.5 508500 费森尤斯卡比 C6R2316 单针
合计: 508500.00

3、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拾万零捌仟伍佰元整(¥5085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本项目采用分批次交货,每批次具体交货数量以采购人通知为准。我司提供订货、送货及其他服务并承担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及搬运入库的所有费用。采购人凭我司提供的采购产品的发票直接与我司进行采购产品的货款结算。我司在接到采购人的通知后,需在15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西洋坪路23号漳州市中心血站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我司提供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各项技术指标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包装质量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技术资料内容完整。因我司提供产品的质量问题(包括安装过程中产品的质量问题),我司负责1:1退换;因我司产品质量引起采购人采集血液报废的,我司除按本产品1:1退换外,还应赔偿采购人最终血液供应收入的3倍(折算成产品数量)。产品退换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我司负责。2小时响应时间,如需要现场维修,专业工程师将在48小时内到达现场,72小时内完成修复;提供相关设备的中文操作使用、中文维护说明书,中文培训教材;每年对单采血小板耗材配套使用的设备进行一次维护、保养、校准;配有网络化数据接口,可实现远程监控及数据传输,并与现有血站管理系统实现方便连接。可对输出数据进行分析、检索,并可灵活选择报告形式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招标文件中的“数量”系采购人1年预估使用量,具体供货数量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我司每批到货产品的外包装箱将做好货物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批号等内容的明显标识,并清点数量,经采购人与供货清单核对后入库。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采购人抽检合格后予以确认,若抽检不合格,我司须无条件接受退货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每批货物交货并经验收及质量抽检合格后,采购人凭收讫货物的验收凭证、货物验收合格文件和中标人开具的发票等材料向中标人一次性按实支付该批货物的货款。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0、违约责任

10.1因我司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我司违约,我司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我司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我司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我司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10.3因我司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我司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我司须保障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人无关,我司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我司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采购人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无。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漳州市中心血站乙方:福建兰博卫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漳州市芗城区西洋坪路6号住所: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明发商业广场20幢609-611号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刘国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2598560 联系方法:1528****723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龙文支行
账号:账号:350501668****0000220


签订地点:漳州


签订日期:2019年06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