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两违”卫片航拍服务类采购项目

2019-06-05 08:26:00
  • 其他公告
  • 其他采购方式
  • 福建省
  • 行政机关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泉港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乙方中国资源卫星应用中心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05]CX[GK]2019019泉港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两违”卫片航拍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测绘服务 测绘服务 3 国内 1150000 3450000 中国资源卫星应用中心 沈海高速以东约180平方公里三年采集37期和沈海高速以西三年采集6期空间分辨率0.5米的全覆盖监测,提取出20平米以上所有占地建设的变化图斑。
合计: 3450000.00

3、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佰肆拾伍万元整(¥345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每期影像拍摄须在每月月初(10号前)完成,每期影像拍摄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

4.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按成果交付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根据招标编号[350505]CX[GK]2019019 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和乙方投标文件内容。 (1、对泉港区全域约306.03 平方公里面积进行卫星影像数据采集,达到沈海高速以东约 180 平方公里三年采集37 期和沈海高速以西三年采集6 期空间分辨率不低于0.5 米的全覆 盖监测要求,利用每期获取的正射影像图与上期影像进行对比,提取出20 平米以上所有占 地建设的变化图斑,建立图斑档案信息库;2、“两违”执法系统;3、服务器1 台,移动 端30 部。)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卫星影像数据需满足成果交付中采购技术需求的相关指标;2、如若影像数据的分辨率、准确率、发现率、覆盖面积、质量、时间等指标等未能达到采购人规定要求,则按照实际满足要求的影像数据面积予以结算。严重不符的,将按违约条款处理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6 项目服务期为3年,影像数据保障及成果交付验收合格后,按每半年支付合同款。
2 16 项目服务期为3年,影像数据保障及成果交付验收合格后,按每半年支付合同款。
3 16 项目服务期为3年,影像数据保障及成果交付验收合格后,按每半年支付合同款。
4 16 项目服务期为3年,影像数据保障及成果交付验收合格后,按每半年支付合同款。
5 16 项目服务期为3年,影像数据保障及成果交付验收合格后,按每半年支付合同款。
6 20 项目服务期为3年,影像数据保障及成果交付验收合格后,按每半年支付合同款。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5%。说明:乙方在与甲方签订合同前,应向甲方提交中标价的5%的履约 保证金,乙方在服务期内没有发生违约,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未出现服务质量及相关 问题15 个日历日内无息退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可以银行电汇或转账方式提交。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加盖双方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 同各方履行完毕合同约定的义务。

10、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成果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经甲方确认后,乙方需在12 小时内进行整 改,如未按期整改每次按中标总价的0.5%罚款。(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服务要求 完成工作任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中标总价的0.3%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月逾期半 个月以上的或每半年逾期累计达到半个月以上的,甲方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 失由乙方承担。(3)乙方派到甲方驻点人员未按规定到位超过2 天,按中标总价的0.1% 罚款。(4)乙方应急处理未到位一次按中标总价的0.5%的罚款。(5)乙方在合同签订后 未能按招标文件服务保障6.1 要求提供服务的,甲方终止合同,乙方递交的履约保证金不 予退回;若甲方因此遭受损失,则乙方须赔偿该损失,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费用及后果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3、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

 

甲方:泉港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乙方:中国资源卫星应用中心
住所: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中心工业区行政办公区1号楼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丰贤东路5号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徐文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闵祥军
联系方法:1395****017
联系方法:010-58937055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永丰路支行
账号:账号:11001007***052501648


签订地点:泉港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签订日期:2019年06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