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第七医院高频电刀等设备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

2019-03-22 03: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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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第七医院

乙方福建省兴药药业有限公司 中型企业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HM[GK]2018022福州市第七医院高频电刀等设备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5 5-1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床边监护仪 3 国内 25000 75000 理邦 iM70
合计: 75000.00

3、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万伍仟元整元(¥75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5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八一七北路238号福州市第七医院

4.3交付条件:现场交付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我公司对所售产品提供2年免费保修,并提供终身维修服务。保质期内设备若出现损坏由我公司免费维修,质保期后设备出现问题仅收取设备更换材料的成本费,免收维修费。质保期内故障不得超过天7天/年,2年保质期内开机率应达到95%,如开机率达不到要求,每超过一天,质保期相应顺延十天。保质期内因设备本身缺陷造成各种故障由我公司免费技术服务和维修。提供用户中文操作手册和维修手册各一套。零配件供应至仪器停产后10年。提供免费软件升级。质保期内,公司指定一名技术人员专门负责本项目的售后服务工作;如有更换,事先告之用户,并取得用户同意。我公司对货物进行定期的检测与维护;在产品运行的前12个月内,定期回访不少于3次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产品调试及验收 (1)由用户派指定人员与我公司进行验收,验收满足以下要求:试运行时性能满足合同要求;性能测试和试运行验收时出现的问题已被解决;已提供了合同的全部货物和资料。 (2)验收标准符合我国有关的国家、地方、行业的标准,如若成交,经用户确认后作为验收的依据。 货物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90 设备现场安装调试、使用正常,人员培训熟练操作后,甲方凭收讫货物的验收凭证和货物验收合格文件等材料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0%
2 10 设备正常使用一年后,无任何质量问题的前提下,付余款10%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从签订之日起,至本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而自然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1 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和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别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 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1 %。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 100 %。 10.1.2 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1 %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交货达15天(含15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2若乙方不能交货的(逾期15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1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0.3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 1 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2000 元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 0.3 %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甲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4.2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报价文件以及相关的函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福州市第七医院乙方:福建省兴药药业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817北路238号住所:福州市晋安区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第九层北面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陈光平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林晞
联系方法:87616142
联系方法:1370****285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温泉支行
账号:账号:1160***01300003848


签订地点:福州市第七医院

签订日期:2019年0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