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闽东医院医疗设备采购

2019-03-06 09: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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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宁德市闽东医院

乙方江西超群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00]JRGC[GK]2019001宁德市闽东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2 2-1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儿保设备 1 国内 180000 180000 伟伦 VS100
2 2-2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儿保设备 1 进口 30000 30000 国际听力 PA5
合计: 210000.00

3、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壹万元整元(¥21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9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宁德市闽东医院(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视力筛查仪1套,伟伦医疗设备(苏州)有限公司/VS100;听觉综合训练仪1套,丹麦国际听力设备公司/PA5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货物验收标准和方法按招标文件要求,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70 设备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70%。
2 30 设备正常运行3个月后采购人支付剩余合同总价款的30%。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设备质保到期结束

10、违约责任

10.1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2未按期支付货款的违约责任: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1‰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必须保证提供的所有产品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和用户保护权且为全新原装品牌产品,软件必须是正版的合法的产品。如因产品违反国家相关规定而产生的纠纷和责任,均由乙方负全责。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赔偿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15.5.1免费保修期自验收合格签名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发生的维修费用由我司承担。15.5.2视力筛查仪实行一年保修。15.5.3听力综合训练仪实行一年保修。15.5.4因用户自行拆卸、自行维修、操作不当、使用电源不当等人为损害均按保修期外处理。15.5.5免费保修期满前1个月内我司负责对仪器设备进行一次免费全面检查,如发现潜在问题,应负责排除,保证仪器设备正常运行。

 

甲方:宁德市闽东医院乙方:江西超群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住所:福安市鹤山路89号住所: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下埠集乡富民路81号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周细泉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0593-6384239 联系方法:1362****857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江西进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振云支行
账号:账号:103397500000025525


签订地点:福安市


签订日期:2019年03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