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县水土保持事业局2019年长汀县水土流失治理省级财政资金水土流失地块灌草治理措施肥料政府招标釆购货物类采购项目

2019-03-28 04: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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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长汀县水土保持事业局

乙方福建省漳平市可庆肥业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821]F[GK]2019017长汀县水土保持事业局2019年长汀县水土流失治理省级财政资金水土流失地块灌草治理措施肥料政府招标釆购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 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 2500 国内 687 1717500 25KG
合计: 1717500.00

3、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柒拾壹万柒仟伍佰元整(¥17175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长汀县各乡镇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后交付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招标文件 、乙方投标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投标方需保证供应的有机肥规格合格、数量足量,保证肥料外包装完整、不含其它有害物质等。肥料技术要求、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采购人委托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对肥料进行抽检(抽检不少于一个批次),抽检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如检验有机质含量低于45%,每低1%按中标价总额的5%扣除,依次类推;有机质含量低于40%甲方只支付乙方装卸费及运费(100元/吨);如检验(氮+五氧化二磷+氧化钾含量)、含水量、PH值有任何一项不合格甲方只支付乙方装卸费及运费(100元/吨)。本项目预算最高控制价包括肥料运费、装车费、卸车费、税金、抽检费、其他零星不可见费等一切费用,采购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供货期要求: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期间内,招标人提前3天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应及时供货。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本项目不预付工程款。投标方按要求供货全部完成(按实际发生数量为准)并验收合格后付实际发生数量总价的100%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100 供货全部完成(按实际发生数量为准)并验收合格后付实际发生数量总价的100%。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说明:中标后按招标文件规定收取履约保证金: 中标供应商需向甲方交纳中标总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收取履约保证金后即签定订购合同,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无息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10、违约责任

a.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 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欠款总额 5‰的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 5%。b.如因乙方原因未按期交付货物,每逾期一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 5‰的滞纳金。 逾期 10日, 甲方有权拒付合同价款 并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20%的违约金,赔偿一切损失。但如因甲方收货点原因造成未能按时收货,则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长汀县水土保持事业局乙方:福建省漳平市可庆肥业有限公司
住所:长汀县汀州镇兆征路卧龙楼住所:漳平市漳新巷二弄1号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胡丽英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陈东珍
联系方法:1355****946 联系方法:1508****503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平支行
账号:账号:35050169620700000999-0002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9年0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