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用消毒剂招标货物类采购项目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乙方:广州迈高化学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HTZB[GK]2******的福建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用消毒剂招标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 2 | 2-1 | 兽用消毒剂 | 复合亚氯酸钠 | 15 | 吨 | 国内 | 19520 | *** | 力保安 | [667g(500ml)+333g]/套 | ||||||
| 合计: | ***.00 | |||||||||||||||
3、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贰拾玖万贰仟捌佰元整元(¥***.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接到采购人通知后,7天内运达福建省内指定市县。应急情况时,3天内运达福建省内指定市县。;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货到验收后付款。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厂生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符合原厂质量检测标准(以说明书为准)和兽药国家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如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要求,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甲方负责货物清点和验收。甲方按本合同所约定的货物清单及要求对货物的品牌、外观、规格、数量、形状、技术资料及其他进行验收,乙方必须在验收现场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甲方应在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到达目的地后七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如有抽样送检的,待收到检验报告后7天内验收完毕。如发现物资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并向乙方提出索赔。如货物在保证期内被证明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甲方有权凭有关证明文件向乙方提出索赔。。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 1 | 100 | 合同签定后在货物全部交货并经验收合格提供正式发票后一个月内,由采购方一次性付清全部货款。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签订合同时,乙方需缴纳中标产品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贰万伍仟元,待货物全部交货并经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户名:福建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账号:1300****040008669;开户行:农行福州市鼓屏支行。
9、合同有效期
2019年4月至2020年4月,根据甲方要求将上述清单所列的货物送至用户指定的地点,并承担运输、卸载、搬运入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
10、违约责任
9.1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9.1.1乙方接到甲方的《发货通知》后应及时发货,所供应的消毒剂产品有效期应不少于18个月。甲方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将《发货通知》发送给乙方,同时电话告知。乙方应从《发货通知》发出的当日起,7个自然日之内,按照《发货通知》的要求,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应急情况时,乙方应从《发货通知》发出的当日起,3个自然日之内,按照《发货通知》的要求,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 9.1.2乙方若确因不可抗拒因素,无法按照《发货通知》要求及时供应中标产品的,应于《发货通知》发出的当日起,2个自然日之内,书面告知甲方无法及时供货的原因和能够发货的日期及数量。甲方将视实际情况,考虑是否同意乙方延迟发货。 乙方若在没有得到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未按《发货通知》要求的时限交付中标货物(以甲方是否实际收到中标货物为准),甲方将取消乙方接下来连续2年参加甲方组织的相同产品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9.2未按期提供服务的违约责任 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7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壹万元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9.3所交货物质量不合格的违约责任 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每批次消毒剂进行随机抽样,并送至省级以上(含省级)兽药检验机构按照国家质量标准进行质量检验。第一次抽检质量不合格的,退回该批次消毒剂,并由该中标人重新供应相同数量的合格中标消毒剂。第二次抽检质量不合格的,退回该批次消毒剂,取消该中标人接下来连续2年参加采购人组织的相同产品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将该中标人剩余未供应部分货物份额无偿转移给该种消毒剂的另一名中标人。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该中标人承担。。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根据甲方委托福州华腾招标有限公司对福建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用消毒剂招标货物类采购项目进行招标采购(编号:[3500]HTZB[GK]2******)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依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内容,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应严格按照如下清单的要求提交货物:
货物名称及主要参数规格: 复合亚氯酸钠:[规格含二氧化氯(Clo2)22.5-27.5%(g/g),含活化剂以盐酸计不少于17%(g/ml)]单价(元/吨):19520 数量(吨):15 金额(元):***;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贰拾玖万贰仟捌佰元整(¥***元);交货期、交货地点:自接到甲方通知后,7天内运达福建省内指定市县。应急情况时,3天内运达福建省内指定市县。
二、供货时间:2019年4月至2020年4月,根据甲方要求将上述清单所列的货物送至用户指定的地点,并承担运输、卸载、搬运入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
三、付款方式与条件
*** 货物交货付款
合同签定后,由甲方定期对已交付的验收合格的货物进行结算。
3.2 履约保证金
签订合同时,乙方需缴纳中标产品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贰万伍仟元,待货物全部交货并经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户名:福建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账号: 1300****040008669
开户行: 农行福州市鼓屏支行
四、质量标准: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厂生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符合原厂质量检测标准(以说明书为准)和兽药国家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如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要求,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五、权利保证: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或货物的任何部分不受第三方关于侵犯其所有权、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指控,若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验收:甲方负责货物清点和验收。甲方按本合同所约定的货物清单及要求对货物的品牌、外观、规格、数量、形状、技术资料及其他进行验收,乙方必须在验收现场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甲方应在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到达目的地后七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如有抽样送检的,待收到检验报告后7天内验收完毕。如发现物资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并向乙方提出索赔。如货物在保证期内被证明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甲方有权凭有关证明文件向乙方提出索赔。
七、异议期:甲方若对与货物有关的事项提出异议,应在货物验收后的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负责解决。
八、售后服务:乙方应按照本次采购文件中有关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的承诺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九、违约责任
9.1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9.1.1乙方接到甲方的《发货通知》后应及时发货,所供应的消毒剂产品有效期应不少于18个月。甲方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将《发货通知》发送给乙方,同时电话告知。乙方应从《发货通知》发出的当日起,7个自然日之内,按照《发货通知》的要求,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应急情况时,乙方应从《发货通知》发出的当日起,3个自然日之内,按照《发货通知》的要求,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
9.1.2乙方若确因不可抗拒因素,无法按照《发货通知》要求及时供应中标产品的,应于《发货通知》发出的当日起,2个自然日之内,书面告知甲方无法及时供货的原因和能够发货的日期及数量。甲方将视实际情况,考虑是否同意乙方延迟发货。
乙方若在没有得到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未按《发货通知》要求的时限交付中标货物(以甲方是否实际收到中标货物为准),甲方将取消乙方接下来连续2年参加甲方组织的相同产品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9.2未按期提供服务的违约责任
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7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壹万元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9.3所交货物质量不合格的违约责任
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每批次消毒剂进行随机抽样,并送至省级以上(含省级)兽药检验机构按照国家质量标准进行质量检验。第一次抽检质量不合格的,退回该批次消毒剂,并由该中标人重新供应相同数量的合格中标消毒剂。第二次抽检质量不合格的,退回该批次消毒剂,取消该中标人接下来连续2年参加采购人组织的相同产品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将该中标人剩余未供应部分货物份额无偿转移给该种消毒剂的另一名中标人。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该中标人承担。
十、违约终止合同
10.1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
10.1.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时间内交付合同约定的货物。
10.1.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
十一、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十二、合同纠纷处理方式: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向 (甲方所在地)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其他约定
1***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的澄清确认函(如果有的话)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补充。
13.3本合同一式三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一份,送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三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 甲方: | 福建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 乙方: | 广州迈高化学有限公司 |
| 住所: | 福州市华林路123号 | 住所: | 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广从北路 |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郑红 |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 联系方法: | 0591-8****** | 联系方法: | 1356****636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从化太平支行 | |
| 账号: | 账号: | 692567908815 |
签订地点:福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