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第一中学明溪一中大、小多功能报告厅音视频等设备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

2019-03-29 08: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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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明溪县第一中学

乙方三明市明达通商贸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21]SMGX[XJ]2019008明溪县第一中学明溪一中大、小多功能报告厅音视频等设备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音视频播放设备 音视频播放设备 1 国内 758580 758580 SONIC、鸿合 等 TM-8、MA-2200、TBA6 等
合计: 758580.00

3、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拾伍万捌仟伍佰捌拾元整(¥75858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新大路1101号明溪一中

4.3交付条件:合同签订后 (10 ) 天内交货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合同标的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验收标准及要求 1.1验收标准:根据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国家、行业规定进行验收。 1.2中标供货商根据招标要求进行产品安装、调试、测试、试运行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人请技术专家检测作为验收标准依据并组织进行使用性能方面的验收,所需检测费用包含在报价中。 2.验收 设备须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完成项目部署实施同时通过主管部门初验并获得初验报告,如在初验时发现设备功能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中标人须在3个日历日内进行更换,如更换2次仍然不能达到验收要求,采购人有权解除采购合同及退货,并追究中标人虚假应标的责任。初验通过并试运行15日后,由中标人向采购人提出申请,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提供终验所需的技术文档和其它相关资料,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后,采购人在收到申请后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合格后,支付总金额的95%,正常使用一年后支付总金额的5%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字生效日至质保到期日

10、违约责任

中标供货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时将设备交付采购人使用,延期7天以内,每天按合同总额的5%支付给采购人逾期违约金;延期超过7-15天之间,每天按合同总额的10%支付给采购人逾期违约金;延期超过15-30天之间,每天按合同的20%付给采购人逾期违约金;延期超过30天,每天按合同总额的30%支付给采购人逾期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依法追究乙方相应的违约责任,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明溪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明溪县第一中学乙方:三明市明达通商贸有限公司
住所:明溪县雪峰镇东新路2号住所:三明市梅列区梅岭新村36幢2楼203室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罗启明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1585****055 联系方法:1896****296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三明市梅列支行
账号:账号:1382****040037552


签订地点:明溪县第一中学


签订日期:2019年0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