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芗城区浦南镇人民政府漳州市芗城区浦南工业区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服务类采购项目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州市芗城区浦南镇人民政府
乙方:中检集团福建创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02]HRC[TP]2019006-1的漳州市芗城区浦南镇人民政府漳州市芗城区浦南工业区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 1 | 1-1 | 测试评估认证服务 | 测试评估认证服务 | 1 | 项 | 国内 | 249800 | 249800 | 中检集团福建创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中检集团福建创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 合计: | 249800.00 | |||||||||||||||
3、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肆万玖仟捌佰元整(¥2498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6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浦南镇人民政府;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测试评估认证服务内容:编制《漳州市芗城区浦南工业区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5.2、测试评估认证服务要求:按国家环保部门关于规划环评导则技术要求,乙方编制完成《漳州市芗城区浦南工业区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文本及图件通过芗城区环保局组织的审查。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漳州市芗城区浦南工业区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文本及图件通过芗城区环保局组织的审查。。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 1 | 100 | 《漳州市芗城区浦南工业区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后30天内一次性支付给中选人。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签订之日起至本合同规定所有事项执行完毕之日止。。
10、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约定提供项目相关资料和工作条件,影响乙方工作进度和质量的,乙方提交工作成果的日期相应顺延。 (2)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的,乙方提交工作成果的日期相应顺延,非甲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2、乙方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提交工作成果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2)提交的工作成果不符合合同约定技术质量的,需要修改、补充、完善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因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区划或规划环评、环境管理要求、区域环境功能区/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约束、项目选址选线、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风险、项目重大变更、公众意见以及其他非技术原因,致使工作无法正常推进或报告书无法通过审批的,不属于乙方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由于甲方自身原因导致《报告书》未满足相关要求,乙方将不承担责任;由于《报告书》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修改到符合要求为止。。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3、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本合同第***3条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 甲方: | 漳州市芗城区浦南镇人民政府 | 乙方: | 中检集团福建创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住所: | 漳州市芗城区浦南镇镇府路1号 | 住所: | 福州市晋安区新店联创广场二层B13-B15 |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田月英 |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 联系方法: | 0596-2582006 | 联系方法: | 1395****471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白马支行 | |
| 账号: | 账号: | 591905****10888 |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