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泰县文庙管理处长泰县文庙导视系统建设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2019-03-29 05: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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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长泰县文庙管理处

乙方厦门翰林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25]ZZZD[GK]2019004长泰县文庙管理处长泰县文庙导视系统建设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风景名胜区服务 长泰县文庙导视系统建设项目 1 国内 842000 842000 / 合格
合计: 842000.00

3、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拾肆万贰仟元整(¥842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20)天内完成所有安装。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县武安镇官山工业区文贤路1号

4.3交付条件:按照合同约定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执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执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85 导视系统运输至现场安装后支付采购造价的85%
2 10 验收及结算完成后支付结算造价的10%
3 5 余款保修期满后无息申请。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5%

9、合同有效期

按招标文件执行。

10、违约责任

1甲方由于非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支付相应的合同条款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延迟七日,违约金为延迟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三,依次累加。但最多不超过延迟支付的本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三。 2 乙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时将货物交货或验收时,乙方应预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否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延迟七日,违约金为延迟支付材料金额的万分之三,依次累加。但最多不超过延迟支付的本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三,乙方支付违约金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 3乙方保证产品为全新产品,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产品,甲方在任何时候发现上述情况,有权随时要求乙方退货、更换、返工、拆除,并由乙方按本条2款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包括第三人索赔等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招标文件执行。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按招标文件执行。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4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按招标文件执行。

 

甲方:长泰县文庙管理处乙方:厦门翰林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长泰县武安镇住所:厦门市湖里区高新技术园钟岭路1-3号恒亿大厦 8楼-G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晏雪飞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曾卫平
                联系方法:1369****869
                联系方法:1364****589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莲坂支行
账号:账号:40378001040020002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9年0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