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安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同安区农村经济管理中心
乙方:福州科易软件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12]XLT[GK]2018012的同安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 1 | 1-1 | 其他服务 | 其他服务 | 40000 | 户 | 国内 | 31.9 | 1276000 | 福州科易软件有限公司 | 福州科易软件有限公司 | ||||||
| 合计: | 1276000.00 | |||||||||||||||
3、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柒万陆仟元整(¥1276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以纸质合同为准;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采购人指定地址;
4.3交付条件:按合同约定履行。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以纸质合同为准。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以纸质合同为准。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 1 | 65 | 合同签订后招标人支付中标人加工服务费按每个月完成量的65%进行支付,从中标人进场正式施工起计算,中标人于下个月的5日前提交《项目结算单》提供档案数据,招标人在接到中标人《项目结算单》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工作量进行验收合格确认并办理付款手续。付款时中标人应提供与付款金额相同的正式税务发票。 |
| 2 | 30 | 完成档案数字化加工工作总量的100%,并且通过验收,收到中标人合法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30%项目款。 |
| 3 | 5 | 在项目结束并通过验收之日起一年后,收到中标人合法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5%质量保证金。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起2年内有效。
10、违约责任
乙方应承诺严格履行职责,如有违约,甲方有权根据协议、合同采取措施,保证本次采购项目的顺利进行,并追究违约方相应的违约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以纸质合同为准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叁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
| 甲方: | 厦门市同安区农村经济管理中心 | 乙方: | 福州科易软件有限公司 |
| 住所: | 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大同街道古庄里12号 | 住所: | 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园大道89号软件园C区16号楼***-303 |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李富庭 |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 联系方法: | 0592-7027243 | 联系方法: | 1805****823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光大银行福州五一支行 | |
| 账号: | 账号: | 376701880****0370 |
签订地点:厦门市同安区农村经济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