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宁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周宁县创新政务服务综合信息化平台项目采购服务类采购项目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周宁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乙方:恒瑞通(福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25]HM[GK]2019001的周宁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周宁县创新政务服务综合信息化平台项目采购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 2 | 2-1 | 其他图形图像输入设备 | 其他图形图像输入设备 | 40 | 台 | 国内 | 3395 | 135800 | 捷宇 | SI100K | 无 | |||||
| 合计: | 135800.00 | |||||||||||||||
3、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叁万伍仟捌佰元整元(¥1358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周宁县仙风大道66号;
4.3交付条件:按招标文件要求验收交付。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本合同所提供的设备均是全新原装未启封的设备,设备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验收期次:1期 6.1.2验收标准:设备按国家相关标准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部分内容进行验收。 6.1.3验收程序:货物验收分乙方出厂检验、安装调试检验及最终验收三个阶段。 6.1.***出厂检验:乙方在货物出厂前,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随同货物提供出厂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结果必须符合6.1.2验收标准的要求。 6.1.3.2安装调试检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乙方作详细检验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招标文件规定。检验记录真实并提供给甲方。 6.1.3.3最终验收: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由乙方负责并会同甲方及有关部门或专家(如需)按第6.1.2款规定的标准要求进行最终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 1 | 50 | 合同签订后设备到达现场清点并签收完毕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 |
| 2 | 50 | 供应商安装所有设备并经调试运行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违约责任非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乙方逾期交货的,每日按逾期交货的款项金额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不超过逾期交货的款项金额的5%。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项目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本项目提供为期3年的免费上门保修服务。在承诺的质保期内,因产品制造质量不良(包括乙方在产品制造中配用的外购零部件的质量不良)而产生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乙方无条件并免费给以维修、更换和正常保养。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 甲方: | 周宁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 乙方: | 恒瑞通(福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住所: | 原县机关礼堂 | 住所: | 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磐石路18号时代广场1号楼东区三层 |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黄震洲 |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 联系方法: | 1386****204 | 联系方法: | 1385****772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建设银行福州广达支行 | |
| 账号: | 账号: | 35001870****52507753 |
签订地点:宁德周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