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里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厦门两岸集成电路产业园室内改造提升综合服务平台装修工程-智能化货物类采购项目

2019-03-29 03: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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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湖里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厦门升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ZS[GK]***18021湖里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厦门两岸集成电路产业园室内改造提升综合服务平台装修工程-智能化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视频监控设备 视频监控设备 1 国内 770284.02 770284.02 详见投标文件 详见投标文件
合计: 770284.02

3、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拾柒万零贰佰捌拾肆元零贰分(¥770284.02)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日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行政区域内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交付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 采购合同签订后,并在收到中标人提供的合同总金额***%的税务正规发票及银行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与预付款等额的预付款保函后,采购人***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
2 *** 智能化设备货到现场并验收合格后,在收到中标人提供的合同总金额***%的税务正规发票后,且在采购人资金到位后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
3 *** 智能化设备安装完成且调试完毕后,在收到中标人提供的税务局认可的有效发票后,采购人在***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
4 ***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办理移交,并结算完成后,在收到中标人提供的结算总金额100%的税务正规发票后,采购人在***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结算总价***%。
5 5 质保期满后,且无质量问题,采购人在***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支付剩余款项。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两年

10、违约责任

按合同要求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经双方友好商定,乙方向甲方开具税率为10%的工程发票且税率随国家调整的政策自动调整。

***、其他约定

***.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5其他:

 

甲方:湖里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乙方:厦门升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湖里区安岭二路108号创业大厦6楼住所:厦门市软件园二期望海路37号***1单元A区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刘兴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刘江兴
联系方法:5382890
联系方法:1340****827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厦门软件园支行
账号:账号:40386101040001216


签订地点:福建厦门

签订日期:***19年0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