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家乡环境卫生保洁与管理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

2019-03-29 09: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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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建宁县伊家乡人民政府

乙方建宁县恒顺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30]GXG[GK]2018068-2伊家乡环境卫生保洁与管理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2 其他环境治理服务 其他环境治理服务 1 国内 595300 595300 恒顺 优质
1 1-1 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其他环境治理服务 1 国内 595300 595300 恒顺 优质
合计: 1190600.00

3、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玖万零陆佰元整(¥11906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5)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建宁县伊家乡人民政府

4.3交付条件:以合同约定为准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一、保洁服务范围和内容 1.对全乡8个行政村、98个村民小组的街道、通村通组道路、人行道、绿化带、居民区、公厕等场所及设施进行日常清扫、保洁、垃圾收集和转运; 2.对全乡范围内的河道、沟渠等水域环境卫生进行保洁; 3.对集镇街道可视范围(含路边沟、行道、绿化带)以及农贸市场、新街各宅间道、公厕等进行日常清扫、保洁、垃圾收集和转运; 4.对乡政府(含老政府)内院、楼道及文化中心卫生进行保洁,主要负责操场和公共楼道、楼梯间、卫生间、公厕以及2个会议室、2个办公室、3个客房的卫生保洁。 二、保洁服务要求 1.保洁时间和标准。居民区(含集镇区域)、街道,每天清扫不少于2次,晨扫8:00前结束,午扫15:00前结束。居民区以外的公路卫生,每天至少清扫1次。保洁服务范围内做到全天候无间隙巡回保洁,保洁时段为8:00—17:30,保洁率达到100%。 保洁服务范围在保洁服务时段内应达到“三无、三净”标准:即无杂物果皮(核)、纸屑、烟蒂、塑料、人畜粪便等生活垃圾,无秸秆、谷壳、莲蓬、笋壳等农事垃圾,无明显建筑垃圾(河道内无挂飘物);路面净、河道净、居民区内和垃圾收集设施周围净。 2.道路保洁要求。路面、路旁无垃圾积存,无浮土、污泥污水以及牲畜家禽粪便、烟头痰迹、瓜果皮核等废弃物。道路两侧无杂草、挂带垃圾等杂物,无裸露垃圾积存。在动态保洁时间内,保洁责任街道、道路遗留垃圾,应在30分钟内清除。 3.花坛等公共场所保洁要求。花坛等公共场所内无烟头、瓜果皮核、纸屑、包装筐、箱、盒、袋等;花草树木无挂带垃圾等杂物,无堆放暴露垃圾。 4.公厕内外环境保洁要求。公共厕所必须全天候开放,公厕周围地面应保持整洁,公厕内外环境无脏、乱、差等现象,做到每日定时进行消杀,确保公厕卫生无臭味,公厕内地面、隔板、池边应经常冲刷,保持无尘土、积水、纸屑、烟头、污物、粪便等,门窗应经常擦拭保持无尘土、无蛛网,无乱贴、乱画、乱涂。洗手池、拖布池应经常擦洗,做到池壁干浄、池内元污物:小便池应及时清理,保持整洁、无尿迹、无污物;大便蹲坑应及时清理,保持整洁、无粪迹、无污物、无满溢。 5.河道环境卫生要求。河道水面须保持清洁,无漂浮废弃物,无死亡动物等;河道两岸管理范围内应保持干净整洁,特别是桥头、桥干净整洁,无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基本无杂草及其他废弃物。 6.一级环卫作业区保洁要求。一级环卫作业区(指集镇3条主街道、农贸市场和集镇所在地的3条主河道、防洪堤步道以及乡政府内院、大楼)卫生必须每天8:00分前完成区域内垃圾清扫,垃圾箱应按早、晚两次进行清理,做到日产日清、及时转运,要求保洁员全天候做好保洁工作,如发现垃圾立即清扫,垃圾桶边不能有堆放垃圾,确保“垃圾不落地”。 7.垃圾清运保洁要求。垃圾桶等环卫设施应摆放整齐、外壳清洁,且垃圾桶内垃圾应做到日产日清,无积存垃圾。垃圾收集点的所有垃圾应及时收集清运至乡垃圾中转站,并配合做好垃圾中转站工作。严禁焚烧垃圾,所有垃圾必须全部清运,垃圾桶边不得有遗漏、堆放垃圾。 8.保洁人员数量要求。乙方须按招标要求招聘保洁人员,投入保洁人员数达不不到核定人数的90%,甲方将按乙方实际用工人数比例拨付承包经费;若乙方一年内连续三个月投入保洁人员达不到核定人数的90%的,甲方有权解除承包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伊家乡环境卫生保洁一览表 序 号 区 域 村民小组(个) 保洁员(名) 备 注 1 伊家村 21 4 含河道 2 兰溪村 15 4 3 沙洲村 11 3 4 东风村 13 3 5 隘上村 10 3 6 笔架村 10 3 7 双坑村 10 4 8 陈家村 8 3 9 集 镇 5 含公厕 10 乡政府办公场所 2 11 驾驶员 2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承包方式实行总经费包干制,承包费用包括:员工工资、保险、防暑降温补贴、标志服装费,垃圾车辆油耗、保险、维修费,保洁便车、扫把等环卫装备的采购费以及管理费等,承包金额为人民币595800元/年(不含垃圾中转站内垃圾的转运、处理费用),按月平均即每月承包金额为人民币*** 元。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合同签订前乙方需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贰万元,待承包合同期满后无息退还。若在合同期内,乙方无故提出不履行合同要求,甲方则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贰万元。甲方如若违约,除按月结清承包费,退还履约保证金外,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若需终止合同,需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

9、合同有效期

两年,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10、违约责任

七、甲方权力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作业质量、文明、安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考评,查阅、复制承包项目的有关文件和资料以及进入现场开展检查。 2、甲方对所有区域的保洁均按照《办法》进行考核,并将每月考核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通报给乙方,检查考评结果作为拨付承包费余款的依据。 3、甲方已配备的垃圾桶、船形垃圾斗、垃圾转运车等设备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甲乙双方应就现有的垃圾桶、船形垃圾斗、垃圾车等设备办理登记、移交手续,每年12月底进行一次设备清点工作。垃圾中转站内垃圾的转运、处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有权协同劳动监察部门对乙方用工情况进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按招标要求保障作业人员的福利待遇。甲方不承担任何由于乙方未办理员工劳动关系由此而产生的纠纷等责任。甲方对乙方用工人员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和工伤事故等民事责任。 八、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依照本合同规定的作业形式、作业质量要求及行业有关作业规范、作业质量标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所承包作业项目范围、承包事项的工作。 2、乙方及其雇用的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村规民约,如果乙方及其所雇用的员工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3、乙方必须根据各级环卫行政主管部门、环卫专业管理部门颁布的各项环卫作业规范、安全规范、质量标准,建立自身的运营管理机制和质量检查机制,实行自查自纠;若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在采取措施补救的同时,当日应向甲方报告;若出现紧急事故,应第一时间报告甲方。 4、乙方必须按国家的劳动法律法规规定与企业员工确立合法的劳资关系,签定用工劳务合同,为企业员工、作业人员办理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工伤等福利待遇。若员工发生事故,必须按有关规定处理,一切经济损失和各项费用由乙方自理。 5、乙方应加强对工人的安全教育,严格操作规程,遵守交通法规,文明作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乙方保洁人员在工作时须穿戴志用反光工作服。如发生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连带责任。 6、乙方应按企业标准设立办场所、健全管理机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作业能力,提高运营管理实力,保持、提高环卫作业资信等级。 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所承包的合同转让给他人,或肢解分包给他人。 8、乙方有权自行聘用专职管理人员和保洁人员,但需尊重甲方的用人意见,优先聘用本乡精准扶贫对象,乡政府内院保洁人员由甲方指定。乙方有义务参加甲方通知的相关作业会议,通报作业情况,完善作业措施,提高作业水平。 9、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严格按合同约定按时保质保量做好保洁服务范围内的保洁工作,对甲方指出的保洁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整改。遇上级检查或重大活动,需临时突击加班加点,乙方应随叫随到,并积极配合甲方进行检查、考核等工作。若乙方未能按要求及时完成保洁工作,甲方有权单方雇佣人员应急保洁,费用由乙方支付;造成恶劣影响的,甲方有权中止合同。 10、乙方须做好车辆、垃圾桶等设备的养护和维修,合同期满后,乙方须将合同签订时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设备交还甲方,除正常损耗之外,如有缺失或损坏,乙方需负责赔偿。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由于政策的原因和其它不可抗拒原因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合同中止,甲乙双方按履约时间和考评情况结算合同款,并办理移交手续。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做好保洁工作,并拒不整改,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并没收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中止后,甲乙双方按履约时间和考评情况结算合同款,并办理移交手续。 3、因乙方保洁不到位而造成重大影响,或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群众、员工上访甚至群体性上访,或因乙方原因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将合同擅自转包他人,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并没收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中止后,甲乙双方按履约时间和考评情况结算合同款,并办理移交手续。所造成的其它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若提出中止合同,需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合同中止后甲乙双方按履约时间和考评情况结算合同款,并办理移交手续。 十、其他事项 1、合同期满后,合同自行终止。甲乙双方按合同约定结算合同款并办法移交手续,并退还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甲方有权另行选定承包方。如乙方在合同期内履约良好,有意续签合同并就新一轮合同条款与甲方意见达成一致,甲方可优先考虑与乙方签订新一轮承包合同。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如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与该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建宁县伊家乡人民政府乙方:建宁县恒顺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三明市建宁县伊家乡都上街1号住所: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吴利华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吴利英
联系方法:0598-3252158 联系方法:1360****058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宁支行
账号:账号:1404****09000037934


签订地点:建宁县


签订日期:2019年0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