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交通运输局管吴线(川石至城关)绿化提升工程货物类采购项目
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大田县交通运输局
乙方:福建启胜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25]PC[TP]2019002的大田县交通运输局管吴线(川石至城关)绿化提升工程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 1 | 1-1 | 苗木类 | 苗木类 | 1 | 批 | 国内 | 299800 | 299800 | 福建启胜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 合计: | 299800.00 | |||||||||||||||
3、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玖万玖仟捌佰元整(¥2998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交通运输局,具体以采购人指定的地点为准。;
4.3交付条件:所有苗木供货种植完毕,并经过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采购清单 序 号 名 称 要求 数量 单位 1 香樟 直径≥5cm 923 株 2 红花继木球 树型≥80*80*80cm ***56 株 3 中红叶石楠 高≥50cm 545 株 4 夹竹桃 高≥***0cm ***00 株 5 小红叶石楠 高≥25 40504 株 2、服务要求 1、种植要求:香樟树和红花继木球要求开挖60厘米*60厘米*60厘米树穴并回填客土(种植土),小红叶石楠要求挖除原地表土,回填不少于40厘米厚客土(种植土)。 2、抚育管护:栽植后,成交供 应商根据需要做好苗木支架固定,安排专人做好苗木的管理和保护,以防人畜损毁和被偷盗,及时进行防旱、防涝和病虫害防治。栽植当年的5-6月进行全面锄草、培土并每株施0.5斤N:P:K=20:5:5以上的复合肥,9-***月进行全面锄草、培土并每株施0.5斤N:P:K=20:5:5以上的复合肥。 3、施基肥要求:在树冠冠幅下方两侧各开挖深***-20cm、长30 cm的长条沟,均匀施0.5斤复合肥,并覆土;下次开沟方向与上次呈90度角。 4、造林补植:成交供 应商必须适时进行补植,直至成活率***0%以上,补植费用(包括苗木款)由成交供 应商承担。。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验收标准:谈判文件、响应文件、合同、国家、行业或地方有关的质量标准。1、货到初步验收:苗木到达种植地点后,由采购人、成交供 应商共同进行基本质量和数量的验收(但不作为最终合格的保证)。初步验收应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若成交供 应商所供应苗木等货物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该批次苗木等货物必须立即退场,造成交货种植期延误由成交供 应商承担责任;如果成交供 应商仍继续使用该批次苗木等货物,视成交供 应商违约,并向采购人支付整改期间每日人民币500元的违约金;此类情况出现超过5次的,采购人有权视成交供 应商严重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面取消合同,不退还成交供 应商已种植的苗木,并追究成交供 应商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和造成采购人的所有损失。6.1.2、种植完毕验收:苗木种植完毕当日成交供 应商应以书面形式提请采购人组织验收,由采购人组织相关部门,与成交供 应商按规定的标准要求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相关手续。6.1.3、管养期验收:本项目管养期为1年(成活养护六个月,日常养护六个月)。苗木种植完毕验收合格后1年内,采购人分别于成活养护六个月内,日常养护六个月内组织2次管养期验收(苗木成活率达***0%)。管养期满无质量(养护期满后苗木成活率应达***0%)和售后 服务问题,方可办理最终验收和结算手续。。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1)合同包内全部货物种植安装完毕,经完工验收合格率达98%,在收到成交供 应商的支付申请及税务发票后15日历日内,采购人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2)余下的货款(结算金额的20%),在管养期结束并经最终验收合格(合格率达***0%)无质量及售 后服务问题付清。。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结束。
***、违约责任
(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生效后无正当理由,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解除合同。否则提出解除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总金额***%违约金。 (2)乙方如有下列行为之一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总金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① 所提供的苗木品种、规格、质量与响应文件的承诺不相符; ②乙方不能按时完成合同包内苗木种植,每延期1日,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00元整;延期超过5日的,从第6日起每延期1日,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0整;延期超过***日的,乙方除应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选择取消合同,不退还乙方已种植的苗木,且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的相关损失。 ③不能达到国家相关行业规定的标准或采购文件、设 计要求; ④未经甲方同意将项目转包他人; ⑤乙方违反双方签署合同书的其他主要条款; (3)对于不可抗拒的原因等客观因素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的,双方根据客观情况协商处理; (4)乙方的货物提前交货的,因提前交货所发生的仓储和保管费用由乙方承担,货物提前进场,甲方在验收后,仍可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 甲方: | 大田县交通运输局 | 乙方: | 福建启胜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
| 住所: | 大田县凤山中路209号 | 住所: | 福州市鼓楼区湖头街89号双安城***-501 |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李熹 |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 联系方法: | 0598-724***18 | 联系方法: | 1895****916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铜盘支行 | |
| 账号: | 账号: | 376501880****2469 |
签订地点:福建省大田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