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2019-2021年度税收票证定点印刷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2019-2021年度税收票证定点印刷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2019-2021年度税收票证定点印刷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2019ZGZC-G-0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彩萍、党晓光
项目联系电话:022-23******-886/81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北安道38号二楼207室
联系方式:王贞礼 联系电话:022-2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赵彩萍、党晓光 联系电话:23******-886/813
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欣苑路欣苑大厦11层招标一部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按照 《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相关要求,结合天津市税务工作实际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计划采购2019-2021年度的税收票证定点印刷服务,印刷范围包括税收票证、表证单书、《税收收入月报》三种,需确定一家定点印制企业。定点印制企业将负责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以上三类产品印制、防伪品仓储保管、安全配送及其他相关事宜。
本次招标印制数量为1年的印制数量,印制数量在服务期内根据工作需要可能会有调整,投标人应充分评估印制数量变化可能产生的风险。具体印制数量以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印制通知单为准,按照合同单价进行结算。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格服务商为投标人。投标人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投标人须具备印刷经营许可证。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3月08日 09:00 至 2019年03月14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欣苑路欣苑大厦1104-1106招标业务一部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请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前往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3月28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3月28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天津市南开区欣苑路欣苑大厦1104-1106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2.质疑方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的规定,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购买招标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投标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