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公安局东城分局数据传输节点硬件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19-03-05 12:03:00
  • 公开招标公告
  • 公开招标
  • 441900201902-0004GA
  • 广东省
  • 行政机关
  • 东莞市见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李先生
  • 预算***万元
  • 东莞市公安局东城分局
  • 0769-23****** 0769-22******

  东莞市见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东莞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东莞市公安局东城分局数据传输节点硬件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东莞市公安局东城分局数据传输节点硬件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441900201902-0004GA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769-2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东莞市公安局东城分局

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东城东路12号

联系方式:钟先生 0769-2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东莞市见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先生 0769-22******

代理机构地址: 东莞市南城街道簪花路中孚大厦901单元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包号

项目名称

预算金额(单位:元)

备注

A

东莞市公安局东城分局数据传输节点硬件设备采购项目

***.00

详见第四章用户需求书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自然人参加投标时还须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材料;(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声明函)2、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为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3月05日 09:00 至 2019年03月12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东莞市南城街道簪花路中孚大厦901单元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3月26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3月26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东莞市南城街道簪花路中孚大厦901单元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购买

1、报名时须提供下列资料:①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并加盖公章)。如“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则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在开标日期三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