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城市水生态提升综合利用项目水利工程监理服务入围中标公告(项目编号=包采公〔2017〕5510号)

2019-03-05 09: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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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城市水生态提升综合利用项目水利工程监理服务入围采购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包头市城市水生态提升综合利用项目水利工程监理服务入围
项目编号: 包采公〔2017〕5510号
评审日期: 2017年08月03日
公示日期: 2017年08月05日至2017年08月07日
公示期限: 3天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22条的规定;(2)投标单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3)投标单位需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项目总监资质类别和等级:水利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4)本项目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投标人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采购动态”或“供应商采购指南”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
采购人名称: 包头市水务局
采购人地址: 包头市
采购人联系人: 李强
采购人联系方式: 0472-5******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内蒙古和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传媒大厦B座21层2107室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http://www.hyzbdl.com/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15******9115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中行包头市传媒大厦支行
项目负责人: 韩静茹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0472-2******
包号 评审日期 入围中标金额(%) 入围供应商 地址 备注
A 2017年08月03日 50、50、49.9、50、50、50、50 内蒙古通城工程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众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内蒙古九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内蒙古凯信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河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内蒙古同洲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弘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中标标的信息
名称 型号配置 服务要求 购买数量 购买单价 购买总价
评审成员: 李美珍 、沈晓燕、张勇、杨丽、李强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水务局、内蒙古和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内蒙古和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08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