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达成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大新县LED路灯节能改造质疑答复函
广西达成咨询有限公司受大新县城市管理局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大新县LED路灯节能改造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大新县LED路灯节能改造
项目编号:DCZX-2018-089(重)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方工
项目联系电话:0771-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大新县城市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崇左市大新县富康路11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覃工0771-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达成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方工0771-5******
代理机构地址: 南宁市民族大道93号新兴大厦A栋20楼
一、采购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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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开标时间:2019年02月15日 10:00
三、其它补充事宜
质疑人:广州市重盈工元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和东莞市鑫诠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联合体
法定代表人:王宇宏、王乾
职务:法定代表人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华都区华东镇先科一路1号、广东省东莞市桥头镇迳联社区信怡路208号
邮编:510800、523000
授权代理人:高杰勇
电话:1591****755
你公司关于大新县LED路灯节能改造(采购项目编号:DCZX-2018-089(重))的质疑函,我们于2019年2月27日收悉。针对贵公司提出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在2019年2月15日10时前到项目开标现场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广州市重盈工元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于开标现场的工作人员以投标人递交的两份投标文件(文件一:开标一览表、文件二:投标文件)封套上的投标人和投标单位名称不一致为由而当场拒收,最终导致我司无法正常参与开标,我司对此情况予以申诉。
对质疑事项1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此处已明确如为联合体进行投标,以一个供应商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贵单位的投标文件封套上填写的投标人仅为广州市重盈工元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但实际的投标人为两个(广州市重盈工元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鑫诠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法人组成的联合体。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第19.5.2条款,对贵单位的投标文件做不予受理处理,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2:对2019年2月15日10时开标的大新县LED路灯节能改造项目编号【DCZX-2018-089(重)】中标结果,我司对中标单位(丹阳市得煜新能源应用有限公司和陕西赛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深圳市立洋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存在不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违规行为提出质疑。
对质疑事项2回复:经核查,丹阳市得煜新能源应用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中具有“节能环保技术的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电子产品、光学产品”,已具备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3:对2019年2月15日10时开标的大新县LED路灯节能改造项目编号【DCZX-2018-089(重)】中标结果及对于在2018年11月15日10时开标的大新县LED路灯节能改造项目,编号DCZX-2018-089招标结果的判定结果我司表示质疑。
对质疑事项3回复: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第(四)项规定,质疑人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4:对于2018年11月15日10时开标的大新县LED路灯节能改造项目编号【DCZX-2018-089】招标结果所公示信息存在虚报、漏报等不实报道现象,我司表示质疑。
对质疑事项4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时限已过,质疑事项不成立。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复函。
采购人(盖章):大新县城市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盖章):广西达成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毛崇文
联系电话:0773-3****** 传真号码:0773-2******
电子邮箱:908539804@qq.com
日期:2019年3月 4日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