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利津县城区绿化工程建设提升项目利四路西端绿地工程施工竞争性磋商公告
2019-03-04 05:20:00
东营市利津县城区绿化工程建设提升项目利四路西端绿地工程施工竞争性磋商公告
|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 A | 东营市利津县城区绿化工程建设提升项目利四路西端绿地工程施工 | 1 | 1、参与磋商的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参与磋商的企业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绿化工程”或“园林绿化”及相关经营范围,具有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供应商须在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服务监管与信用信息综合平台(原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信息验证通过。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施工。供应商所报项目经理有在建项目但已按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须在磋商现场提供采购人出具的经监督管理部门和采购人盖章的变更证明材料原件或能体现已经监督管理部门盖章确认变更内容的原中标通知书原件(变更证明材料原件或原中标通知书原件密封在“资信证明”密封袋中),未提供的按废标处理。成交后,若发现成交企业所报项目经理有在建项目的,之后再提供的变更证明材料不予认可,直接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按弄虚作假处理。3、参与磋商的企业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4、参与磋商的企业需提供本企业为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建造师、施工员、质检员(或质量员)、安全员、劳务员(或劳资员)】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参与磋商的企业需提供本企业为委托代理人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资料。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指能体现供应商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网上打印件;若网上打印件仅体现个人姓名(或供应商单位名称),供应商须同时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网上打印件及加盖注册地社会劳动保险机构章的花名册;若供应商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无法提供社会保险信息查询功能,供应商须提供体现供应商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同时加盖注册地社会劳动保险机构章和供应商公章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证明须为自2018年3月开始连续缴纳12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证明资料;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90.000000 |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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