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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包头市达茂旗公安局处置危险废弃物所需资质公司单一来源采购 | | 项目编号: | 包采单〔2017〕454号 | | 采购目录: | 服务类\其他服务 | | 采购方式: | 单一来源 | | 供应商投标资格: | 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22条的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此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由自治区环保厅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明;(2)投标人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办事平台”供应商注册为“有效”状态。 | | 用途、数量和简要技术要求: | 将查获的危险废弃物委托有资质的公司进行无害化集中处置,达到保护环境、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目的。 | | 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 | 2017年08月01日 10:00 | | 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 2017年08月04日 10:00 | | 工作时间 |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 | 获取文件地址: | 包头市九原区天福广场2号楼A座1905室 | | 采购文件售价(元): | 500.00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17年08月04日 14:30 | | 文件递交地址: | 包头市九原区天福广场2号楼A座1905室 | | 开标时间: | 2017年08月04日 14:30 | | 开标地址: | 包头市九原区天福广场2号楼A座1905室 | | 采购人名称: | 包头市达茂旗公安局 | | 采购人地址: | 达茂旗百灵庙镇 | | 采购人联系人: | 刘涛 |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1502****555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包头市九原区天福广场2号楼A座1905室 | |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 | |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 02******0****** |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 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西城区支行人定湖分理处 | | 行政主管部门: | 达茂旗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 | 项目负责人: | 张雨 |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1554****112;1554****137 | | 采购文件: | 危险物公告发二次.docx | | 项目预算合计: | | 采购内容为: | |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达茂旗公安局、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