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九原污水处理、污水回收管网工程实验室无菌室配套设备采购项目采购结果公示中标公告(项目编号=包采磋〔2017〕1033号)

2019-03-04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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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九原污水处理、污水回收管网工程实验室无菌室配套设备采购项目采购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包头市九原污水处理、污水回收管网工程实验室无菌室配套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包采磋〔2017〕1033号
评审日期: 2017年07月31日
公示日期: 2017年07月31日-2017年08月02日
公示期限: 3个工作日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供应商投标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完成本项目能力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主要设备需提供生产厂家授权委托书; 3、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btzfcg.gov.cn)“办事平台”供应商注册成功,为“有效”状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人名称: 包头市排水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人地址: 包头市昆区乌兰道9号
采购人联系人: 包头市排水产业有限责任公司+马飞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内蒙古正源信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万达广场写字楼A座1601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1502****0******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中行包头市开发区支行
项目负责人: 陈霞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0472-5******
采购文件: 无菌配套公告.doc
包号 评审日期 中标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 地址 备注
A 2017年07月31日 ***.00 包头市索登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黄河大街66号紫金华府103-405  
中标标的信息
名称 型号配置 服务要求 购买数量 购买单价 购买总价
评审成员: 赵耿民 王星亮 马飞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非预算单位采购、内蒙古正源信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内蒙古正源信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0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