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二道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长春市二道区生活垃圾分类数字化管理平台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长春市二道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市二道区生活垃圾分类数字化管理平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春市二道区生活垃圾分类数字化管理平台项目
项目编号:ZDZB2019-022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经理
项目联系电话:0431-8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市二道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地址:长春市二道区
联系方式:白岩 1814****90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经理 0431-81******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深圳街3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长春市二道区生活垃圾分类数字化管理平台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ZDZB2019-0228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二道区生活垃圾分类数字化管理平台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采购,招标人为长春市二道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资金来源为预算内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中标单位。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及标段划分
长春市二道区生活垃圾分类数字化管理平台项目;采购预算为***万元;
2.2招标内容:数字化管理平台、配套台式电脑、黑白激光打印机、彩色激光打印机采购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2.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4供货期:从中标日期起15天。
2.5质量标准:合格。
2.6 售后服务要求:三年。
三.对投标人资格的要求
3.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能够完成本项目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本次招标项目相应的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开发、供货、安装及维护的能力。
3.3投标单位需提供能与长春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数字化信息管理平台无缝对接的证明材料。
3.4投标人近三年(2016年-2018年)有一项类似业绩。
3.5投标人须提供本企业近三年(2015年-2017年)财务审计报告,且财务状况良好,或出具银行资信证明,证明资金状况良好。。
3.6投标人需具备本地(长春市内)化售后服务能力,在长春市内设立办事处或售后服务机构,报名时提供本地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原件及授权书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投标人应按《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件规定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如查询后有行贿犯罪行为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查询结果,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3.9投标人须处于正常的生产经营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0投标人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
3.1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12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企业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3.1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3月4日至2019年3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每日上午0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到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街3号)进行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报名时须持以下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 长春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出具的接口方案能够和市级信息化平台无缝对接的相应证明材料;
(3)近三年(2016年-2018年)有一项类似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4)近三年(2015年-2017年)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
(5)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企业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6) 长春市内设立办事处或售后服务机构证明材料(长春售后服务机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授权书);
(7)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相关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
(8)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为2019年3月25日下午13:30时,开标地点为长春市二道区吉林街道公共服务中心三楼会议室(吉林大路与吉林街交汇)。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本项目各标段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4各标段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交易资源网》《中国财经报网》同时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市二道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联 系 人:白岩
联系电话:1814****907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志强
联系电话:0431-81******
监督单位:长春市二道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4******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能够完成本项目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本次招标项目相应的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开发、供货、安装及维护的能力。3.3投标单位需提供能与长春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数字化信息管理平台无缝对接的证明材料。3.4投标人近三年(2016年-2018年)有一项类似业绩。3.5投标人须提供本企业近三年(2015年-2017年)财务审计报告,且财务状况良好,或出具银行资信证明,证明资金状况良好。。3.6投标人需具备本地(长春市内)化售后服务能力,在长春市内设立办事处或售后服务机构,报名时提供本地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原件及授权书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投标人应按《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件规定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如查询后有行贿犯罪行为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查询结果,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3.9投标人须处于正常的生产经营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3.10投标人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3.1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12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企业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3.1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3月04日 09:00 至 2019年03月08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深圳街3号)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深圳街3号)报名并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3月25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3月25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二道区吉林街道公共服务中心三楼会议室(吉林大路与吉林街交汇)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