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边防总队总队公寓房及经济适用住房物业服务资格预审招标公告(二次)

2019-03-04 09:15:00
  • 资格预审
  • 公开招标
  • HTFW-G-19008
  • 黑龙江省
  • 其他
  • 黑龙江省惠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程先生
  • 预算***万元
  • 黑龙江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原黑龙江省边防总队)
  • 0451-8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将对黑龙江省边防总队总队公寓房及经济适用住房物业服务进行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边防总队总队公寓房及经济适用住房物业服务

项目编号:HTFW-G-1900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曾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451-8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黑龙江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原黑龙江省边防总队)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32号

联系方式:曾先生0451-8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黑龙江省惠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程先生 0451-51******

代理机构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242号福思特大厦M2层202室

 

一、采购项目内容及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2019年03月04日 09:00 至 2019年03月08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242号福思特大厦M2层202室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黑龙江省惠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242号福思特大厦M2层202室)登记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登记电话:0451-51******,逾期不予受理。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潜在投标人须具有合法经营范围且经营范围涵盖本次招标内容的独立法人; 3.3提供本企业为本项目物业经理及各个部门(客户服务部、秩序部、工程管理部、财务部等其他内设部门)负责人缴纳的近半年(2018年8月至今)养老保险交纳明细;3.4潜在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近三年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3.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3.6提供近三年严寒地区Ic类(按照中国建筑气候区划图划分)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业绩至少三项,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10万㎡及以上,合同应列明业主单位、项目名称、合同金额及合同签订日期等数据(提供合同原件或中标通知书原件);3.7投标人自行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行贿受贿犯罪记录,如有行贿受贿记录取消投标资格;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9本项目为资格预审,具体资格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参加下一阶段的投标活动。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四、审查标准、方法:

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五、资格审查日期:2019-03-18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03月18日 09:3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资格审查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242号福思特大厦M2层202室

六、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资格预审招标公告(二次)

因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三家,故重新发布公告

项目编号:HTFW-G-19008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边防总队总队公寓房及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程已由上级主管部门以武边后营[2014]273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黑龙江省公安边防总队,建设资金来自官兵个人出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物业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建设地点:道里区群力新区规划青海路、南北27、规划滇池路合围区域。
    2.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75350.73m2,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60097.56m2,地下建筑面积为15253.17m2,共有7栋住宅,其中1号楼27层,地上总建筑面积18781.65m2,户数162户;2号楼20层,地上总建筑面积9140.91m2,户数80户;3号楼20层,地上总建筑面积15056.79m2,户数120户;4号楼5层,地上总建筑面积2328.14m2,户数25户;5号楼15层,地上总建筑面积5959.54m2,户数56户;6号楼15层,地上总建筑面积5966.49m2,户数52号;7号楼5层,地上总建筑面积2662.39m2,户数40户,共计535户。共有电梯20部,详见总平面图。
    3. 招标范围:对小区公共区域的保洁服务、秩序维护、绿化养护、清冰雪和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维护等前期物业服务进行招标。
    4. 服务期限:3年。
    5. 服务标准:按照哈价联发[2013]39号文件规定四级服务标准。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 潜在投标人须具有合法经营范围且经营范围涵盖本次招标内容的独立法人;
  2. 提供本企业为本项目物业经理及各个部门(客户服务部、秩序部、工程管理部、财务部等其他内设部门)负责人缴纳的近半年(2018年8月至今)养老保险交纳明细;
  3. 潜在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近三年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
  4.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5. 提供近三年严寒地区Ic类(按照中国建筑气候区划图划分)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业绩至少三项,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10万㎡及以上,合同应列明业主单位、项目名称、合同金额及合同签订日期等数据(提供合同原件或中标通知书原件);
  6. 投标人自行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行贿受贿犯罪记录,如有行贿受贿记录取消投标资格;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本项目为资格预审,具体资格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参加下一阶段的投标活动。
  1. 投标登记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3月04日至2019年3月08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以下材料:
  1. 投标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必须有公章及法人章);
  2. 授权委托人近三个月(2018年11月—2019年1月)的养老保险证明(以证明授权委托人为本企业职工);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
  4. 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
  5. 业绩证明材料;
  6. 投标企业基本账户的开户许可证;
  7. 提供本企业为本项目物业经理及各个部门(客户服务部、秩序部、工程管理部、财务部等其它内设部门)负责人缴纳的近半年(2018年8月至今)养老保险交纳明细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否则投标登记不予受理);
  8. “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行贿受贿犯罪记录。

到黑龙江省惠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242号福思特大厦M2层202室)登记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登记电话:0451-51******,逾期不予受理。

  1. 资格预审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 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资格预审文件,地点为黑龙江省惠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 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

  1. 联系方式

招标人:黑龙江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原黑龙江省边防总队)

招标人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32号

联系人及电话:曾先生 电话:0451-82******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惠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242号福思特大厦M2层202室

联系人:程先生

电  话:0451-51******

电子邮箱:hljshtgcgl@126.com

日期:二〇一九年三月四日

 

七、其它补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