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调度中心非法广播监测系统设备招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吉林瑞成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延边州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调度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非法广播监测系统设备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非法广播监测系统设备招标项目
项目编号:JRC2019S075(S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晓华
项目联系电话:0433-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延边州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调度中心
地址:延边州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调度中心
联系方式:联系人:李晓华 联系电话:0433-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瑞成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人:齐延顺;联系电话:0431-85******-803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前进大街2***号阳光大厦1208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非法广播监测系统设备招标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JRC2019S075(S01)
1.招标条件
吉林瑞成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延边州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调度中心的委托,代理非法广播监测系统设备招标项目,该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项目资金来源自筹,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内容:非法广播监测系统设备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2招标范围:设备的制造(采购)、包装、运输、安装及售后服务;
2.3供货地点:延边州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延边州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调度中心;
2.4供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2.5质量标准:符合该行业国家统一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且营业执照在有效经营范围内);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良好的售后服务;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项目团队具有丰富的项目实施及维护经验;
3.4具有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近三年至少一项类似业绩;
3.5投标人为同一法人的,其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等关联公司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 请于2019年3月4日至2019年3月8日,每日上午8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持本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吉林瑞成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文件售后不退。
4.3须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付手续费(含邮费)200元。在收到招标文件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26日10时30分,地点为地点为吉林瑞成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长春市前进大街2***号阳光大厦1208室)。
5.2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招标人:延边州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调度中心
联系人:李晓华
联系电话:0433-2******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瑞成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前进大街2***号阳光大厦1208室
联 系 人:齐延顺
联系电话:0431-85******-803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且营业执照在有效经营范围内);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良好的售后服务;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项目团队具有丰富的项目实施及维护经验;3.4具有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近三年至少一项类似业绩;3.5投标人为同一法人的,其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等关联公司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3月04日 08:30 至 2019年03月08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瑞成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3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3月26日 10: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3月26日 10:30
六、开标地点:
吉林瑞成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长春市前进大街2***号阳光大厦1208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中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