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滨溪北路下黄垃圾转运站整套机械设备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2019-03-01 04:24:00
  • 澄清/更正
  • 询价
  • [350300]PTHS[GK]2019001
  • 福建省
  • 行政机关
  • 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
  • 唐先生
  • 莆田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 1895****235 1805****909

项目名称:莆田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滨溪北路下黄垃圾转运站整套机械设备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350300]PTHS[GK]2******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王

项目联系电话:0594-2******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9年02月13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9年03月01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莆田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滨溪北路下黄垃圾转运站整套机械设备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

原公告地址:福建省政府采购网

 

三、更正事项、内容:

1、原公告项目名 称:莆田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滨溪北路下黄垃圾转运站整套机械设备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

2、原公告项目编号:[350300]PTHS[GK]2******

3、首次公告日期:

4、更正(补充)事项及内容:

2019年3月1日收到贵公司对项目名 称:莆田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滨溪北路下黄垃圾转运站整套机械设备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招标编号:[350300]PTHS[GK]2******)招标文件部分内容提出的质疑,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进行答复,答复内容如下:

质疑事项一:标书第28页商务项资质要求1,内容如下:

资质要求1

3

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目录内的生产企业属“汽车生产企业”得3分,属“民用改装车企业”的得2分,属于代 理商企业的得1分。(提供国家工信部公告等证明文件复印件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得分,原件备查)(满分3分)

事实依据:

1本次招标以垃圾转运站为主体招标内容,在资质要求中却以汽车生产企业作为资质优先选择,是为招标重点不符。

2.汽车生产企业与民用改装车和代 理商的评分认定存在歧视性。

举例,在环卫行业中联重科和福建龙马在行业中具有领导地位,均为民用改装车企业,而东风、重汽和解放汽车生产厂家在环卫行业的地位却不如上述提及厂家。下为2017年环卫车生产数据如下:

 

生产企业

2017年

品种大类

底盘档次

销量

同比

比重

垃圾车

洒水车

扫路车

清洗车

吸污吸粪车

高端

中低端

中高端

中联重科

14150

40.6%

18.6

6034

 6

5376

 2616

118

 3115

 1487

 9548

湖北程力

 10538

 89.3%

 13.9

 3046

 5789

 484

 489

 730

 14

 4413

 6111

福建龙马

 5175

17.9%

6.8

2277

2

1879

992

25

1333

315

3527

随州东正

 3885

 79.8%

 5.1

 1350

 1775

 8

 194

 558

 11

1917

 1957

北汽福田

 2636

 69.3%

 3.5

 2025

 31

 222

 285

 73

 

2003

 633

东风汽车

 2552

 -25.6%

 3.4

762

 1581

 107

 63

 39

 24

1156

 1372

以上数据表明,垃圾压缩站及车厢可卸式垃圾车的产品的提供与车辆是否是车辆生产企业还是民用改装企业无关,建议取消这一评价条款。

法律依据:

该条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 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 应 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因此,我们认为不应该给与车辆生产企业以优先评分待遇。

 

答复:本次“生产企业资质要求”为评分项,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力选择不同  次得分,因此不予修改。

 

质疑事项二: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品目1-3、车厢可卸式垃圾车:重点参数摘录如下:

序号

技术项目

要求

1

底盘型号

DFH1180BX1V或优于

2

发动机型号

ISD210 50

4

发动机功率(kw)

≥155

5

轴距(mm)

4500

6

▲整车长×宽×高(mm)

7300(±50)×2500(±50)×2950(±50)

7

勾臂架额定提升能力(T)

≥14

15

总质量(kg)

18000±100

16

▲额定载质量(kg)

≥10000

17

▲整车整备质量(kg)

≥7750

18

轴距(mm)

4500

19

▲接近角/离去角

≥20/20°

20

▲前悬/后悬

≤1430/1250

21

▲后护栏下边缘离地高度(mm)

≥500

事实依据:

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最新批次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截止到第315批公告,满足本项目要求的车辆底盘的产品有66家,而满足车厢可卸式垃圾车全部技术要求的只有深圳东风汽车有限公司的EQ5180ZXXS5型车厢可卸式垃圾车。该要求明显属于刻意排斥其他厂家的行为,有违公平、公正的招标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三十六条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 应 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 应 商不足三家的。

结合本项目要求,建议对底盘型号、载质量、发动机功率、勾臂勾起能力等项目提出合理要求即可。

 

答复:本次招标活动中所采购的产品各项技术参数为共性技术指标,是一个范围内的数值,不是一个具体数据,且不是限制性和强制性要求。符合《福建省省 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编制指引》相关规定,不予更改。

5、更正(补充)后购买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采购文件随同本项目采购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莆田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采购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6、更正(补充)后网上报名:

7、更正(补充)后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19-03-06 10:20

8、更正(补充)后开标(询价方式:报价公开)时间(系统引用时间)及地点:2019-03-06 10:20。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开标室5

9、采购人名 称:莆田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学园路南街46号

     项目负责人:唐先生

     联系电话:1805****909

10、代 理机构名 称: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 理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东园西路1128号西山小区B区8号楼2梯405、406室

    项目负责人:王茶

    联系电话:1895****235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莆田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采购单位地址:莆田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唐先生、1805****909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东园西路1128号西山小区B区8号楼2梯405、406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小王、1895****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