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人民政府漳湾综治中心机房(雪亮工程)采购项目邀请招标公告
2019-01-02 04:31:00
<html><body><div class="vF_detail_content"> <p> 福州信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人民政府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漳湾综治中心机房(雪亮工程)采购项目进行邀请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p><p> </p><p><strong>项目名称:</strong>漳湾综治中心机房(雪亮工程)采购项目</p><p><strong>项目编号:</strong>2018NDXH015</p><p><strong>项目联系方式:</strong></p><p>项目联系人:何主任</p><p>项目联系电话:1525****368</p><p> </p><p><strong>采购单位联系方式:</strong></p><p>采购单位: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人民政府</p><p>采购单位地址: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人民政府</p><p>采购单位联系方式:何主任:1525****368</p><p> </p><p></p><p><strong>代理机构联系方式:</strong></p><p>代理机构:福州信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p><p>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0593-2****** 联系人:小陈 </p><p>代理机构地址: 宁德市闽东东路华府豪庭9号楼305单元 </p><p> </p><p></p><p><strong>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strong></p><p></p><p>见附件</p><p> </p><p><strong>二、供应商资格要求:</strong></p><p>(1)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凡是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或服务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或通信运营商或者从事广播电视信息网络建设单位(通信运营商或者从事广播电视信息网络建设单位允许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只需提供分支机构材料;)均可成为投标供应商。 (2) 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A、财务状况报告(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2.若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第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以及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近六个月内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近六个月内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主管部门出具的的证明材料;)B、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供应商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供应商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材料。C、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所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和无行贿声明;D、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投标。须提供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4)供应商在邀请之列的;(5)本次采购货物中若是属国务院办公厅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印发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所列的强制采购类产品的,投标人所投标产品必须是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强制性要求或认证。其中节能、3C认证必须附上产品的相关证明文件,加盖投标方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7)其他要求详见本章合格的投标供应商。注:1、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p><p> </p><p><strong>三、投标截止时间:</strong></p><p>2019年01月10日 14:30</p><p> </p><p><strong>四、开标日期和地点:</strong></p><p>开标时间:2019年01月10日 14:30</p><p>开标地点:宁德市闽东东路华府豪庭9号楼305单元</p><p> </p><p><strong>五、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strong></p><p>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9年01月02日 16:28 至 2019年01月09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p><p>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宁德市闽东东路华府豪庭9号楼305单元</p><p> </p><p><strong>六、获取文件方式和售价:</strong></p><p>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p><p>获取文件的方式或事项: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1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本招标代理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p><p>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100.0 (元)</p><p> </p><p><strong>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strong></p> <p></p><p><span style="color: rgb(0, 0, 0); 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font-size: medium; font-style: normal; font-variant-ligatures: normal; font-variant-caps: normal; font-weight: 400; letter-spacing: normal; orphans: 2; text-align: start; text-indent: 0px; text-transform: none; white-space: normal; widows: 2; word-spacing: 0px; -webkit-text-stroke-width: 0px; background-color: rgb(255, 255, 255); text-decoration-style: initial; text-decoration-color: initial; display: inline !important; float: none;">(1)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2)《福建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闽财购〔2015〕38号“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监狱企业” 的政府采购政策。(3)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5)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6)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公布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7)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公布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span></p><p> </p><p><strong>八、其它补充事宜</strong></p><p></p><p> </p><p></p> <p> </p> <p></p> </div> </body></html>